山東常態化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2021年06月24日09:55  來源:大眾網
 
原標題:山東常態化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自2020年3月份起,山東省以企業復工復產生態環境執法幫扶行動為抓手,創新性地建立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現生態環境執法、企業復工復產幫扶、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有機結合,有效推動正面清單落細落實落地。截至2021年4月底,山東全省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達6938家,居全國第一位。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發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作用,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等文件精神,省生態環境廳於近日印發文件,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常態化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具體工作要求,持續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

其中,山東明確納入條件和程序。一是進一步細化、明確納入條件。污染治理及環保管理水平先進、環境信用評價連續2年以上為綠標、具備在線(用能、用電)監控等非現場執法條件、之前1年內自動監測數據小時均值達標率99%以上的行業標杆企業可以納入正面清單管理。二是做好銜接,保持政策一致性。鼓勵將省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資源要素產出高的企業,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企業(畜禽養殖類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三是完善納入程序,接受社會監督。正面清單企業名單發布或調整之前,應向社會公示,同時公開監督舉報途徑,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山東首次明確禁入范圍。結合環境管理工作實際,原則上涉危、涉爆、危險廢物經營等特殊行業企業,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智慧監管系統中標記為中、高風險企業,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黑色標識企業,5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企業不得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機構、畜禽養殖類企業等暫不納入,其中畜禽養殖類企業主要考慮易產生異味等環境信訪。

推進跨部門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一是推進跨部門聯合執法。統籌整合檢查對象類型,參照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設置不同抽查檢查比例,提升高風險監管對象抽查比例,實現差異化監管,檢查計劃、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二是深化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統籌調配轄區內執法力量和資源,採取異地執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開展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行動,將各項重點任務一攬子打包納入,實現一次綜合執法行動完成多項任務,精減執法頻次。三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持續開展“送法入企”活動,梳理相關行業企業違法風險點,明確監管執法要求,編制、發放服務手冊,引導企業主動知法、懂法、守法,增強企業行為預期。

建立預警提醒和聯合激勵懲戒機制。一是探索建立黃牌提醒機制。為更好發揮正面清單正面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強環境管理水平,避免正面清單企業“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提出探索建立黃牌提醒機制:清單企業出現1次輕微免罰行為記黃牌1張,並對其書面提醒1次﹔如企業1個自然年內累積黃牌2張及以上,則應立即移出正面清單。二是建立違法懲戒機制。移出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次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惡意偷排、篡改台賬記錄、逃避監管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即移出正面清單且永不得再次納入,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並向社會公開。三是落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機制。嚴格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依法依規將環境違法企業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正面清單內企業加大正向激勵力度,鼓勵多部門聯合激勵。(杜虹曉  宮曉政)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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