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些行为一律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2021年07月07日09:01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山东:这些行为一律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为更及时有效地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14个部门单位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纳入联合惩戒的具体情形,同时,凡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信息将交换至“信用山东”平台,除加强社会性约束与惩戒外,执法检查频次相应增加。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重失信企业,以及存在未取得安全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一律纳入联合惩戒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县级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省级部门随机组织抽查检查。

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省民政厅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惩戒。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下达惩戒措施的同时分别抄报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和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还将推动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

安全生产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公示期间不予修复;安全生产领域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到一年。依据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除外。(付玉婷)

(责编:聂俊穹、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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