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常態化落實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2021年06月23日14:54  來源:大眾報業
 
原標題:山東常態化落實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

去年3月,山東創新性建立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達6938家,居全國第一位。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出台文件,進一步明確山東下一步將常態化落實正面清單的工作要求,細化正面清單的納入條件和禁入范圍,並探索建立黃牌提醒機制,持續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

去年3月山東建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清單上的企業,生態環境部門盡可能通過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管,除信訪舉報核實等情形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此次伴隨正面清單進入常態化落實階段,山東對正面對准入條件、禁入范圍等加以明確。

山東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納入正面清單的條件。污染治理及環保管理水平先進、環境信用評價連續2年以上為綠標、具備在線(用能、用電)監控等非現場執法條件、之前1年內自動監測數據小時均值達標率99%以上的行業標杆企業可以納入正面清單管理。鼓勵將省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資源要素產出高的企業,與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企業(畜禽養殖類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環境風險低、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小微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

同時,首次明確了正面清單的禁入范圍。原則上涉危、涉爆、危險廢物經營等特殊行業企業,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智慧監管系統中標記為中、高風險企業,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黑色標識企業,5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企業不得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機構、畜禽養殖類企業等暫不納入,其中畜禽養殖類企業主要考慮易產生異味等環境信訪。

記者了解到,山東還將探索建立黃牌提醒機制和違法懲戒機制,更好發揮正面清單的正面導向作用。正面清單上的企業出現1次輕微免罰行為記黃牌1張,並對其書面提醒1次﹔如企業1個自然年內累積黃牌2張及以上,則應立即移出正面清單。移出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次納入。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惡意偷排、篡改台賬記錄、逃避監管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即移出正面清單且永不得再次納入,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並向社會公開。(陳曉婉  宮曉政 )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