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最高獎50萬 有這些舉報渠道

2021年04月19日09:45  來源:大眾網
 
原標題:山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最高獎50萬 有這些舉報渠道

《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已印發施行。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更及時發現和制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近日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加大《獎勵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讓群眾知道“舉報什麼”“向誰舉報”“獎勵多少”。

據了解,《獎勵辦法》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任何行業、任何領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都可以舉報。同時,將危險性高、易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礦山、工貿、民爆物品、建筑、城鎮燃氣、交通運輸、特種設備、油氣管道、消防等22個行業和領域納入重點舉報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針對22個重點行業和領域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具體規定了295項舉報獎勵情形。

《獎勵辦法》規定群眾可以採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部門網站、手機客戶端、書信、來訪等多種方式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能源、消防等部門舉報其監管行業或領域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獎勵辦法》根據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類逐項明確了獎勵金額,對舉報核實的實名舉報人分檔給予50萬、30萬、20萬、10萬等不同額度的現金獎勵。同時規定了兜底條款,對未列明獎勵情形的舉報,經核查屬實,同樣給予不同數額的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獎勵辦法》規定企業內部職工精准舉報本單位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在規定的基礎上再上浮20%。生產經營單位要把《獎勵辦法》規定作為企業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讓每一名職工熟知本企業、本崗位的舉報獎勵情形。企業內部職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可向企業提出整改建議,企業對查出隱患的職工參照發明創新、技術革新獎勵標准予以獎勵,對企業拒不採納和整改的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職工可直接向有關部門單位舉報。

《獎勵辦法》規定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經查實的,視事故大小、情節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舉報人3-50萬元的獎勵。鼓勵群眾第一時間報告,有利於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採取有效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實施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據了解,2021年一季度,山東共受理反映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等三大類舉報及其他舉報1201件,環比去年第四季度增加34.3%,其中三大類舉報1112件,已完成核查1054件,查實400件。其中查實反映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類舉報311件,消除安全隱患641項﹔查實非法違法行為類舉報77件,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225項,查實事故類舉報12起。(吳軍林)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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