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証砍自己的樹也違法!棗庄一農民砍樹700棵被判緩刑

2021年04月09日18:07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發布會現場

人民網棗庄4月9日電(邢曼華 公雪)近日,棗庄公安機關在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三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個案例是《李某某等人濫伐林木案》。2020年3月,棗庄市市中區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証》的情況下,糾集他人採伐自己種植的楊樹700余棵,共計活立木蓄積137.2立方米,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三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據悉,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未辦理採伐許可証,採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樹500株以上, 就涉嫌構成濫伐林木罪。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您需要採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到林業(自然資源)或者行政審批部門咨詢想要採伐的林木需不需要辦理採伐許可証,再到各區(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証,並需要按照採 伐許可証的規定進行採伐。

(責編:公雪、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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