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濟南6月2日電 6月2日,山東省公安廳聯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全省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新聞發布會。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祝群介紹全省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有關工作情況,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葛聞雷通報全省公安機關破獲的典型案例,回答記者提問。
提高政治站位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
省公安廳黨委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始終保持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
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范華平多次就嚴打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聽取專門匯報並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樹牢“靠前一步、主動作為”警務理念,持續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盜採砂石礦產資源、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資源安全的殷切期盼。
突出打擊主業
持續發力戰果豐碩
省公安廳以“昆侖”專項行動為主線,保持對危害環境資源安全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先后會同省檢察院、生態環境廳等部門開展了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打擊整治破壞稀土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廢鉛蓄電池專項排查整治、工業固體廢物專項整治、危險廢物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2020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偵辦危害環境資源安全刑事案件1427起,其中污染環境案511起,非法採礦案645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211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6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957名,打掉犯罪窩點894個、團伙758個,涉案價值12.8億余元,辦理行政拘留案件469起,各項戰果位居全國前列,多次受到部省領導批示肯定。
案件偵辦中,堅持大案牽引,圍繞“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先后偵破淄博“5.21”非法採礦案、東營“5.31”污染環境案、濰坊“1.31”污染環境案等一批社會影響大、危害后果嚴重的大要案件,斬斷地下黑色產業鏈條。今年4月份,省公安廳在全省部署開展“昆侖2021”專項行動,掀起打擊此類違法犯罪的又一輪攻勢。
加強協作配合
形成打擊整治合力
省公安廳會同生態環境、黃河河務等行政部門,以部門聯勤提高執法效能,以部門聯動提升打擊合力,深化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聯席會議、風險會商、信息共享等行刑銜接機制,從行政、刑事兩個方面開展全方位打擊整治。2020年以來,行政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536起,佔比37.6%。
2020年1月,省公安廳、山東黃河河務局建立了山東黃河河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聯勤聯動工作機制,聯合嚴厲打擊在黃河河道非法採砂以及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護航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加強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大要案件邀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不法分子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也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加強區域警務協作,會同河南省公安廳簽訂《豫魯兩省七市公安機關“黃河行動”偵查打擊協作協議書》,建立省際公安機關聯合打擊危害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協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作共贏的良好局面。
開展調查研究
提升源頭治理水平
省公安廳定期組織專人對案件進行梳理,總結一段時間內的發案特點,科學研判此類違法犯罪規律,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並專報省委、省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持,將打擊戰果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同時,及時將案件偵辦中發現的監管薄弱環節和相關問題通報行政主管部門,協同堵塞監管漏洞、完善監管制度,推動源頭治理。針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的問題,認真研究打防對策,部署全省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專項打擊。目前,反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並銷號。
新時代賦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喚新擔當。全省公安機關將按照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更加奮發昂揚的斗志、更加堅強有力的措施,推動“昆侖2021”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為建設更高水平的生態山東、美麗山東,繪就綠水青山齊魯畫卷,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記者提問
省公安廳剛剛部署開展“昆侖2021”專項行動,能否介紹一下專項行動中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犯罪的重點內容?
李祝群:在“昆侖2021”專項行動中,省公安廳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四個方面的打擊重點:一是緊盯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重點行業和廢棄院落、廠房、礦坑等重點場所,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切實消除生態環境安全隱患﹔二是嚴厲打擊非法佔用農用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擅自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犯罪﹔三是嚴厲打擊非法開採、破壞性開採稀土、黃金等戰略性礦產資源,盜採砂石特別是在黃河河道和周邊山體非法採砂、炸山採石等犯罪﹔四是嚴厲打擊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我們將瞄准這些關鍵節點、重點領域、焦點問題,集中精力警力,開展破案攻堅。
記者提問
剛才提到省公安廳與山東黃河河務局建立了聯勤聯動工作機制,能否詳細介紹一下?
李祝群:“黃河寧,天下平。”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黃河流經我省9市26縣,灘區還生活著數十萬名群眾,加強黃河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
2020年以來,公安機關連續偵辦10余起在黃河河道使用採砂船、挖掘機盜採河砂案件,此類行為極易改變河道走勢,引起堤防坍塌,影響黃河行洪安全。為切實保障黃河河道生態環境安全,形成防范、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省公安廳與山東黃河河務局建立黃河河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聯勤聯動工作機制,完善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對非法採砂取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開展聯合打擊。全省公安機關按照省廳統一部署,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會同河務部門開展聯合巡查和執法400余次,召開聯席會議50余次,協助河務部門查處水事違法案件30余起,有力維護了黃河山東段生態環境安全。
記者提問
目前,公安機關在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工作中,具體的職能有哪些?
李祝群: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部門是負責打擊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的專業警種。2012年8月,省公安廳在全國率先成立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2013年1月,更名為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目前,省、市、縣三級打擊體系日趨完善,全省共有專職民警1000余名。
具體職能包括:一是負責偵辦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案件,包括污染環境案、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非法採礦案、破壞性採礦案、走私廢物案等8類刑事案件,以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二是負責收集掌握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線索信息,科學研判此類違法犯罪規律特點,開展專項打擊。三是負責加強與生態環境、黃河河務等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深化行刑銜接工作機制,聯合開展打擊整治。四是負責強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普法宣傳,突出刑事打擊的震懾作用,接受群眾舉報,推動社會共治。
記者提問
2020年以來,全省共偵辦了1427起此類刑事案件,可見環境資源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請問是什麼原因導致此類違法犯罪多發、高發?
葛聞雷: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我省既是工業大省,有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10000余家,每年產生危險廢物1000萬噸,又是礦產資源大省,多種礦產資源儲量和產量位居全國前列,海洋漁業資源也十分豐富。不法分子為獲取暴利,罔顧公共利益,肆意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二是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意識不強。個別地方缺乏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強,沒有正確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資源安全之間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資源造成損害。三是刑罰較輕,震懾不足。《刑法修正案十一》剛剛將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提高到七年以上,但部分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等案件仍然量刑較輕,與巨大的經濟利益相比,較低的犯罪成本難以對不法分子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記者提問
請介紹一下當前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資源犯罪有哪些突出特點?對此,公安機關有何舉措?
葛聞雷:當前,此類犯罪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犯罪手段隱蔽。此類違法犯罪往往沒有直接被害人,公安機關通過被害人控告、報案發現線索難度較大﹔污染環境案件中,污染物極易滲入地下、逸散到空氣中或被水流稀釋,難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數量﹔犯罪手法專業性強、手段隱蔽,認定其犯罪事實比較困難。二是跨地域非法傾倒、填埋廢物問題突出。為逃避監管和打擊,不法分子從產廢企業收集廢物后,招攬車輛、人員將廢物運至外市甚至外省非法處置。2020年以來,公安機關已偵辦40余起外省企業到我省非法處置廢物的案件。三是危害巨大,修復困難。此類犯罪極易導致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氣遭受嚴重污染,耕地大面積被破壞甚至喪失功能,有的環境污染物對人體有明顯毒害性,數十年甚至上百年內無法降解,造成的損失可達上億元。而且,此類損害修復費用高、難度大,有的甚至隻能依靠生態系統本身進行自然修復,過程極其緩慢。
針對這類犯罪呈現的特點,全省公安機關秉持“零容忍”的姿態,加強研判分析,從以下三個方面實施對策:一是堅持以打開路,上中下游一起打,產廢企業、盜採分子、黑中介、末端處置人員一起抓,不放過犯罪鏈條上的任何一環﹔二是深化大數據應用,提高線索主動發現能力。加強與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機制,廣泛發動群眾舉報涉嫌犯罪線索,拓寬線索來源。三是加強與周邊省份的溝通協調,建立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省際協作機制,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從源頭上控制跨地域處置廢物問題產生。四是積極配合檢察機關等部門收集証據,協助開展各類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修復,最大限度消除現實危害。
記者提問
您剛才提到了群眾舉報,請問對哪些行為,群眾應向公安機關舉報?
葛聞雷:群眾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發現以下幾類行為應向公安機關舉報:一是發現有罐車向河流、礦坑、滲坑傾倒廢液,現場氣味刺鼻的﹔二是發現有貨車將各類固體廢物運至私人院落、耕地、荒地挖坑填埋的﹔三是發現有工廠、作坊將產生的廢水直接或通過暗管排放,導致周邊水體、土壤遭受嚴重污染的﹔四是發現有不法分子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的﹔五是發現有其他污染環境或破壞自然資源行為的。
5月21日,省公安廳公布了“昆侖2021”專項行動群眾舉報方式,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踴躍提供線索,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山東省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環境
和破壞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東營“4.04”污染環境案
2021年4月,東營市公安機關偵破“4.04”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2名。經查,2019年7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租賃廠房和設備,通過加溫、分餾工業廢液的方式生產甲醇、乙醇並對外銷售,同時委托他人將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導致2人中毒死亡。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煙台邵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0年8月,煙台市公安機關偵破邵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現場查扣漁船5艘、網具7條,漁獲450余公斤。經查,2020年6月至8月禁漁期內,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組織多條漁船,在渤海海域內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漁獲5000余公斤,總價值25萬余元。目前,法院已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濰坊“1.31”污染環境案
2021年2月,濰坊市公安機關偵破“1.31”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9名,打掉犯罪窩點6個、團伙5個,現場查扣各類危險廢物300余噸。經查,2020年1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租賃廢棄廠房,收集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並進行傾倒,導致4人中毒死亡。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照某建材公司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2020年6月,日照市公安機關偵破某建材公司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經查,2014年以來,該公司未經行政部門許可,在經營過程中擅自擴大開採范圍,非法採挖凝灰岩50余萬立方米,非法佔用農用地140余畝。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濱州“3.27”污染環境案
2021年3月,濱州市公安機關偵破“3.27”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現場查扣危險廢物運輸車3輛。經查,2020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與某公司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並將該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劉某某非法處置,劉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將700余噸危險廢物傾倒入溝渠中。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菏澤申某某等人非法採礦案
2020年1月,菏澤市公安機關偵破申某某等人非法採礦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9名,現場查扣挖掘機2台、運砂車3輛。經查,2019年10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等人使用挖掘機在黃河河道內盜採河砂並銷售,非法採砂量達6萬余方,涉案價值349萬元。目前,法院已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山東省公安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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