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濟南1月27日電 近日,山東交警曝光三起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
轉彎不讓直行 小轎車負全責
2021年1月6日11時40分許,青島市西海岸新區黃河東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張某某駕駛魯B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黃河東路71號附近時轉彎,適遇潘某駕駛魯B號牌輕型廂式貨車直行至此,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青島開發區交警五中隊調查后發現,張某某駕駛車輛轉彎未讓直行車輛先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遵守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張某某違法行駛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潘某無責任。
這名教練膽不小 酒后駕駛教練車
2021年1月14日13時許,招遠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招金路開展酒駕集中查處行動時發現一轎車有酒駕嫌疑,民警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車輛靠近后民警一看,這車還是一輛教練車。一打開車門,民警便聞到了車裡濃重的酒味。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崔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7mg/100ml。據崔某交代,中午因為心情不好,想著下午不帶學員,就喝了一瓶啤酒,沒想到被查獲了。崔某酒后駕駛營運車,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崔某將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証,罰款5000元的處罰。
酒后駕車撞人還要妻子來頂包
2020年1月10日21時54分許,青島西海岸新區男子夏某兵駕駛小型轎車沿黃島區泊裡一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與順行在前邢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相撞,致邢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夏某兵由於害怕企圖讓妻子頂替。
事發后,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迅速開展調查,通過線索斷定了妻子系冒名頂替,最終,夏某兵承認自己才是肇事司機。
經檢驗,夏某兵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7mg/100ml。經勘查認定,夏某兵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醉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黃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20年12月,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夏某兵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的行政處罰。(山東交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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