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濟南12月28日電 (劉穎婕)近日,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布12月份重點交通違法企業、車輛及駕駛人名單。同時,發布了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多發路段。
據悉,此次曝光的交通違法次數較多的“兩客一危一貨”車輛共計60輛,違法車輛佔比較高的“兩客一危一貨”運輸企業共計60家,違法較多的農村面包車駕駛人20人,終生禁駕人員60人。
此次發布了4起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這些曝光的典型事故案例涉及酒駕、醉駕、超員、超速、肇事逃逸等多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通過持續曝光交通違法和典型事故案例,旨在警示廣大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提升安全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附:典型交通違法及事故案例
大膽司機五座小轎車塞進13名小學生
一輛核載5人的小轎車,竟然密密麻麻擠進了14個人,除駕駛人外其余13人都是小學生。
2020年12月23日15時50分許,淄博高新區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在轄區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行駛異樣。於是,民警立即上前攔停並對該車進行檢查。
檢查時,民警被眼前的這輛小轎車震驚了。民警拉開副駕駛車門,4個小學生從副駕駛室出來,再打開后排車門,竟然又出來了9個學生。經詢問司機朱某得知,她是一所托管中心的負責人,放學后准備接這些孩子回家,為了圖省事,就讓這13個孩子擠在一個車內,想一次性帶回家。經過清點,這輛核載5人的轎車,拉載了13名小學生,加上司機1人,共載14人!
隨后,民警對司機朱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屢教不改 “無証”老熟人醉駕被查將被刑拘
2020年11月9日20時25分許,青島市開發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錢塘江路與香江一路路口處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民警在對一輛白色小客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檢測,后經檢測駕駛員曹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0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而民警要求曹某出示駕駛証行駛証等相關証件時,曹某稱自己沒有駕駛証。
經調查發現,這位曹某竟是位“老熟人”,2017年他曾因無証駕駛被交警三中隊查獲並被拘留了15天,2019年10月他又因為無証酒駕被交警一中隊查獲再次拘留了15天。而現在他因無証醉酒駕駛機動車再次被交警一中隊查獲,將面臨一至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兩電動車相撞 一念之差 逃逸一方負全責
2020年11月16日早7點30分許,駕駛人羿某某和王某分別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棗庄市滕州市益康大道鼎源汽車城附近時發生碰撞,王某當場倒地,臉部受傷,羿某某與王某爭執一番后離開現場。經認定,羿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本是一場簡單的交通事故,但是由於一方當事人擅自離開現場,就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電動車事故頻發,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責任大小有無,都不應該逃離現場,如若遇到交通事故,請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等待交警部門前來處理,面對問題才是最理智的選擇,駕車逃逸,往往會付出更多更大的代價。
肇事逃逸找人頂替 終生禁駕還被處罰
2019年9月15日2時44分許,王某磊駕駛魯L62***號牌小型轎車,沿日照市莒縣銀杏大道由西向東行駛至614號燈杆處時與順行的馬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馬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磊棄車逃逸,其母張某主動頂替。
經調查,王某磊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觀察不周、追尾相撞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同時,王某磊在事故發生后潛逃藏匿,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5月22日,經莒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磊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20年7月15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王某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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