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長江日報》曾以《房奴博士一年賣8篇SCI論文》為題,報道了一名工作在上海的博士生網上售賣論文一事。如今據媒體報道,當年30歲的博士已變身為40歲的“論文寫手”,不變的是他在網上開設的“SCI論文小鋪”仍在營業,其中還特意突出“十年老店”的標簽。當年這篇批評報道也被他貼到自己的微博上。現在,“SCI論文小鋪”生意依舊紅火,至今已賣出100多篇SCI稿件,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期刊,購買者基本是高校師生,店主因此牟利數百萬元。
買賣論文真是不觸犯法律,甚至受法律保護的嗎?非也!2018年,為淨化網絡學術風氣,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清網行動”,當年,互聯網中“論文買賣”等若干組關鍵詞的搜索結果減少比例超過95%,論文買賣網站鏈接和相關廣告用語明顯減少。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表示,任何機構、任何個人打著“科技服務”的幌子、行論文造假之實的都要嚴肅處理。
這家“SCI論文小鋪”可以說是漏網之魚,而之所以還能生存,一方面是網絡平台法律意識不強,以為買賣論文也是合法買賣﹔另一方面則是存在對買賣論文的需求,而買論文者的學術不端行為沒有被發現、追究,進而賣論文者的違法造假行為也就沒有被發現。
對賣論文的責任追究,應該以追查買論文者的學術造假行為作為由頭,否則確實比較難查——即使查處了公開的交易,也會有地下交易。因為如果購買論文者的行為都被縱容,那賣論文者就一直會有市場。當前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對於通過買賣交易買來的論文,購買論文者所在機構很少認真查處,隻要買來的論文不涉嫌抄襲,買論文者被發現、查處的風險就不大。
這又和學術評價重論文發表,不重論文本身的質量有關。重論文發表,是關注論文是否發表、發表在什麼期刊上,至於論文的內容如何,有無創新價值,則不太關注。這種重論文發表的學術評價體系,就給了論文造假、論文買賣生存的空間。
如果重視的不是論文的發表,而是關注論文本身的創新價值,要對作者進行相應的答辯,那麼,造假的論文或買來的論文,就必然會露餡,這也就從根本上堵上了論文買賣的可能。然而,當前的學術評價,恰恰隻重視論文發表的數量和期刊檔次,並不太重視論文本身究竟有多少原創價值。
最近,教育部在印發的《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十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包括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等。這十個不得也適合其他學科領域,隻不過不同學科領域有不同的發表論文收錄要求。
要切實落實這十個不得,破除“唯論文論”,就必須改革評價機制。我國的學術評價之所以重視論文發表,而非論文本身的價值,根源在於對學術進行行政評價,缺乏專業性並重視學術政績的行政評價,就會實行量化評價。而要重視論文本身的價值,對學者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進行具有公信力的評價,就必須發揮專業的學術共同體的作用。推進專業評價,是治理包括論文買賣交易在內的學術不端亂象的根本之策。(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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