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胥英杰等15人惡勢力作出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29日17:42  
 

2018年1月,中央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嚴格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具體安排,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一把手”工程,確保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不斷向縱深推進。特別策劃《掃黑除惡進行時》將對濟南政法機關辦理的掃黑除惡典型案例進行報道。

2014年6月底,胥英杰、宋才平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濟南三合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該公司為依托,在商河縣轄區內進行高利放貸百余起,高利放貸金額人民幣達2700余萬元,借款人、擔保人200余名。后為索取高利債務,胥英杰先后糾集被告人宋才平、王兵、王超、張恆廣、王長春、張端震、石青德、宋才光、劉猛、張丙鵬、張凱慶、張琴琴、盧洪吉等十余人,多次以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向借款人、擔保人非法催討債務,並通過索要違約“罰金”、“罰款”、強迫交易、高利轉貸等方式非法聚斂財物,逐漸形成了以胥英杰為糾集者,以宋才平、王兵、王超、張恆廣、王長春、張端震、石青德、宋才光、劉猛、張丙鵬、張凱慶、張琴琴、盧洪吉為成員的惡勢力。

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該惡勢力在山東省商河縣轄區內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舋滋事、高利轉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11月26日,商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胥英杰、宋才平等15人惡勢力犯罪一案。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胥英杰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與其曾犯尋舋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一百四十二萬五千元﹔被告人宋才平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一十二萬元。對王兵等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相應判處罰金。對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來源:天下泉城

(責編:宋歌、邢曼華)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