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入警苑 警調聯動促和諧

濟陽城區派出所“公調對接”模式化解矛盾糾紛有實效

2020年12月15日11:30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濟陽城區派出所推廣“公調對接”新模式以來,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2019年一年,城區派出所接處警2686起,同比下降5.4 %,矛盾糾紛類警情同比下降39.7%,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率達99%,群眾滿意率達到97.8%,同比上升6.3%。因成效突出,濟陽城區派出所“公調對接”的經驗做法,曾先后被市局、省廳基層基礎“攻堅戰”簡報專欄予以刊發推廣。

因地制宜推廣“公調對接”,破解矛盾糾紛調處難題

城區派出所地處濟陽區老城區,轄區面積21平方公裡。機關單位22家,破產單位32個,高級、初級中學及小學10所,在校生3萬余人,縣級醫院2所,老舊家屬院38個,老舊小區16個,大型集貿市場18個,常住人口4萬余人,暫住人口1萬余人。

轄區呈現破產單位多、無人管理的老家屬院多,在校學生多,流動人口多等特點。通過對濟陽城區派出所110接處警的分析,一年3000余起警情中,矛盾糾紛類的警情佔到總接警量的60%以上,其中不僅包括治安糾紛,還包括勞資糾紛、婚姻糾紛等大量的非警務糾紛,此類警情每天達十幾起。當時城區派出所僅有民警12人,形成了“警力少、案件多、難消化”的現狀。雖然派出所有一支40余人的輔警隊伍,但他們沒有執法權,民警的工作長期處於疲於應對的狀態。

為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化解的新思路,城區派出所在濟陽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於2012年率先在全區派出所成立了第一個濟陽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所調解室。由於運行模式效果顯著,2012年,濟南日報曾用一整個版面的篇幅介紹了濟陽城區派出所“公調對接”的開展情況,並稱調解室進所實質上是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有機結合,是對政府職能及民間資源的有效調控,既為民警減了負,又為群眾解了難。“公調對接”的有序開展也為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多措並舉深化“公調對接”工作機制建設

“公調對接”是“大調解格局”的一個創舉,是公安、司法等部門及各級矛盾調解中心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整合資源、妥善調處矛盾糾紛的社會管理創新機制,是公安110接處警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的有效對接,是一項創新之路、科學之舉、務實之措。對於有效化解矛盾、預防犯罪、促進和諧、節約成本、緩解警力不足等有著較為重要的作用。

城區派出所主要通過“十個一”舉措來落實發展“公調對接”工作。

貫徹一個核心主旨。多年來,濟陽公安人始終堅持在不忘初心中創新“楓橋經驗”,積極應對城市化進程中衍生出的各類矛盾與問題,充分發揮“楓橋經驗”獨特優勢,凝聚群防群治的民智民心,打造互動治安共同體。自2017年5月濟陽街道辦成立7個社區以來,城區派出所立足街道黨委政府的視角主動融入社區,將社區警務與社區工作高度融合,深入推進“警格+網格”模式,實現了“1加1大於2”的目標。城區派出所把“公調對接”工作貫穿於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警務工作全過程,真正把網格化管理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工作優勢,構建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圓、互動治安共同體。

踐行一條群眾路線。縱觀歷史,一切為了群眾、依靠群眾,一直是“楓橋經驗”的核心主旨。新時代公安機關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就要進一步轉變警務理念、革新警務機制,把工作力量深深扎根人民群眾,把工作重心不斷下沉基層網格,把工作觸角有效延伸社區角落,積極構建社區網格警務新模式,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源頭化解社會矛盾需要公安民警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站在群眾的立場上,一句暖心的話、一杯潤口的水、一個親切的舉動,都有可能讓矛盾上升的苗頭消除,收到良好的化解效果,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

貫穿一個調解原則。在糾紛的調處中,我們秉承“法為上、和為貴、調為先、讓為賢”的12字總原則,以“法為上”的原則定案,審查糾紛是否屬於調解的范圍﹔以“和為貴”的理念同當事人進行交流引導﹔把“調為先”的原則貫穿至調解過程的始終,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進行疏導、調解,使得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和意見能夠平等、自由地表達和交流﹔最終使糾紛雙方或多方各禮讓一步,通過對話協商與平等的博弈達到相對的協調和平衡,形成良好、公平的調解規則,建立相對公平的秩序,實現和諧的狀態,達到糾紛的化解,社會的和諧,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讓為賢”的效果。

出台一份紅頭文件。2017年9月份,在充分論証的基礎上,聯合濟陽區司法局出台了《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細則(試行)》(濟公[2017]59號),明確了組織機構及人員設置、適用調解糾紛的范圍、遵循的原則、具體的調解工作流程、調解工作室的建設與保障和對調解工作的監督。使“公調對接”的調解模式有規可依。

制定一套完備制度。城區派出所制定了《調解糾紛登記上報制度》、《糾紛排查制度》、《人民調解員崗位職責制度》和《回訪制度》等四項基本制度,使調解員充分理解自己的崗位職責,理解如何進行糾紛排查,如何進行調解結果的回訪。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規范運行,優化操作規程,著力推進制度建設。健全落地排查機制。樹立源頭落地排查矛盾的超前意識,排查矛盾源頭,化解矛盾誘因,是真正實現“矛盾必解”的首要條件。進一步強化矛盾糾紛調處回訪制度,讓調解員定期回訪雙方當事人,了解矛盾糾紛的真實化解情況,監督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內容,不要讓調解協議書成為一紙空文。同時,通過電話回訪、走訪回訪等形式,切實了解當事人對處理結果的滿意程度,全方面提高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完善一套處理流程。城區派出所專門制作了《“公調對接”工作流程》明白紙、《“社區、村居法律顧問”常見法律知識問答》宣傳冊等,通過這種常見的宣傳方式,提高調解工作的知曉率。在《“公調對接”工作流程》明白紙中,我們標明了《調解須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人民調解步驟》和《人民調解工作流程圖》。我們用圖文並茂的形式將人民調解的9個步驟一一體現,用流程圖的方法形象直觀的再現“公調對接”的整個過程,讓群眾通過翻閱宣傳冊就能感同身受的體驗到“公調對接”模式的便捷,提高群眾對“公調對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對“公調對接”工作的認同感。

設置一間調解室。城區派出所駐所調解室面積26平方米,統一了標牌、標識、席卡,將《調解糾紛登記上報制度》、《糾紛排查制度》、《人民調解員崗位職責制度》和《回訪制度》上牆公示,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人民調解小組,確定具體工作目標、職責、要求和受理調解糾紛案件的范圍,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在社區警務室,我們也設立了一間調解室和一條調解文化長廊,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務。在“公調對接”的指引下,落實“駐所調解”工作,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抓手,是基層公安機關依靠群眾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平台。

發放一批《調解員証》。城區派出所聯合濟陽區司法局通過培訓、聘任的形式,將所裡有經驗的老輔警隊員、社區網格員、“兩代表一委員”和律師顧問團都聘為人民調解員,並頒發《人民調解員証》,確定了他們兼職調解員的身份,也確定了他們調解糾紛的合法性。同時,我們注重從年齡、職業、文化程度和黨員帶頭作用等方面完善調解員隊伍的結構。針對當前公安機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特點、新要求,人民調解員不僅要有豐富的經驗,還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通曉當地的風土人情,通過說理、說法服人。

強化一期業務培訓。雖然我們的調解員都是兼職的調解員,但我們始終按照“專職化隊伍、規范化管理、常態化培訓”的要求,不斷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城區派出所會同濟陽區司法局,科學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課程,邀請專業法律人士前來授課,不斷提升人民調解員工作業務素質和法律水平。

規范一套卷宗台賬。按照《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細則(試行)》要求我們制作了《人民調解員申請表》、《接處警登記表》、《人民調解申請書》、《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人民調解協議書》、《人民調解卷宗台賬》等基礎台賬。其中,我們的調解卷宗為簡單程序,包括一份申請表、一份調解筆錄和一份調解協議。平均每個案卷4張紙,簡單高效,大幅提升了調解效率。平時我們還規范“濟陽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專用印章的使用,實行一事一卷,一案一卷,統一由檔案室保管。最終通過調解卷宗的數量和質量,對調解員個人進行經濟獎勵,以促進調解員的工作熱情。

實踐探索挖掘“公調對接”新思路

“公調對接”實現了公安工作和人民調解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中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無縫對接。“公調對接”模式運行7年來,我們反復論証、大膽創新總結出以下幾方面的經驗:

“公調對接”工作的開展要講“四項基本意識”。一要講大局意識。要積極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把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針對糾紛產生、演變、發展的規律,要有防止糾紛激化的方法措施﹔要對化解糾紛的法律依據、政策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使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二要講主動意識。引導人民調解員要樹立主動意識,常思、常想、常抓,以調促防、以防帶調,以達到社會和諧、秩序穩定之效果。三要講責任意識。人民調解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要切實了解當事人對調解結果的滿意程度,做全、做足調解工作,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要講情感意識。人民調解員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做深入細致的群眾工作,要設身處地站在群眾的立場上。人民調解員良好的言行舉止往往會直接影響矛盾雙方、弱勢群體、渴望求助對象等特定人員的思想和思維,為化解矛盾提供基礎。

高標規劃,健全組織架構,明確職責,規范流程。一是聯合制定紅頭文件,讓“公調對接”工作有規可依。二是完善基礎設施。推進人民調解室入所、入社區警務室,配齊配全各類辦公設備和便民服務設施,保障了調處過程的規范有序,提升“公調對接”的公信力。三是多元主體共治。將輔警、社區網格員、“兩代表一委員”和律師顧問團都納入到人民調解員的隊伍中,豐富隊伍結構。四是細化工作職責。通過制度建設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五是規范工作台賬。結合“公調對接”工作實際,認真謀劃,主動作為,堅持從精細化、規范化入手,嚴格按照要求登記各類工作台賬,並對各類工作台賬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統一規范了外觀標簽,提升了台賬資料的管理和利用水平,進一步夯實了“公調對接”規范化管理基礎。

深度整合網格資源,加強警務融合,多元共治,提升源頭化解。城區派出所“公調對接”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離不開“六個融合”。

一是社區警務與社區治理融合。將“公調對接”延伸至社區警務室,把社區警務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中發現、摸排的各類糾紛,一並在調解室共同調處,實現社區警務與社區治理的“共建、共商、共治”。

二是公安分局與司法局工作融合。公安分局與司法局主動對接,實現了“公調對接”運行機制、考核獎勵機制上的大融合。每年由區司法局撥付專項資金進行“一卷一獎”:2018年,區司法局對城區所267個調解卷,共獎勵10800元。

三是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融合。“公調對接”是融合派出所的行政調解、村(居)的人民調解,採用司法調解的流程、模式而進行的調解工作,集合了上述三類調解的優勢,提高了“公調對接”的公信力。

四是日常工作與“公調對接”融合。社區民警、輔警、網格員、調解員在日常入戶走訪等工作中,對於發現的糾紛直接進行調處。2019年2月份,輔警調解員在隨民警出警中發現一項目工地有20多名甘肅籍民工與項目經理發生爭執,其中還有8名回族務工人員,如果處置不當極易引發雙方沖突,形成案件。經了解,這些民工是包工頭招聘的,事先沒有經過項目經理同意。調解員隨即對該糾紛進行調處,最終為這些民工解決了回家路費問題,圓滿解決此次民工糾紛。

五是“1+2+N”與“一村一法律顧問”融合,多種身份調解員大融合。城區派出所的“1+2+N”與司法局的“一村一法律顧問”融合,讓法律顧問列席“公調對接”,實現輔警、網格員、法律顧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黨員、老干部等調解員身份的大融合,最大程度提升“公調對接”法律效力,形成“人人了解‘公調對接’”“人人認可‘公調對接’”的濃厚氛圍。

六是出警民警與人民調解員的融合。平時,城區派出所出警採取“民警+輔警人民調解員”共同出警的模式,遇到非警務類糾紛或適宜調解的糾紛,全部交由輔警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推動調解前移,大大緩解了民警用以解決糾紛的時間和壓力,使民警有更多的時間精力投身於治安防控、打擊犯罪工作中去,提升了基層警力的合理有效配置。既為民警減了負,又為群眾解了難。

強化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講究調解策略技巧。“公調對接”機制及“公調對接”人員的選配使用,都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警務工作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的重要路徑。提高調解人員的能力素養,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開展培訓,堅持集中培訓和日常培訓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鍛煉相結合的形式,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公調對接”的基本技能,逐步提升業務水平和調解能力。

在調解上要講究策略技巧,做好“五心”工作。一要公心面對。人民調解員要站在公正的立場上調解,持認真嚴肅的態度,不偏不袒、不主觀、不帶感情色彩﹔更要以公正形象取得當事人的信任、理解與配合。二要耐心傾聽。人民調解員進入“裁判”角色后,一定要克服急躁情緒,靜下心來仔細傾聽當事人雙方的陳述和辯解,一定要讓他們“一吐為快”,為下一步調解工作打下感情基礎。三要細心調查。通過“聽”來的情況,人民調解員要認真做好調查,對矛盾糾紛產生的前因后果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開展全面分析,使后續調解有足夠“底氣”。四要真心勸解。“勸”的過程既是調解的實質性階段,更是對人民調解員思維功夫的考驗。在“勸”的過程中,要用法理主持正義,用道理信服人心,用情理贏得雙方諒解。五要精心把握。一旦有了“調和”跡象,人民調解員要趁熱打鐵,快馬加鞭,加大調解力度和工作進度,盡快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觸底宣傳,提高群眾知曉度。為了切實解決轄區人民群眾法律知識欠缺、法制意識淡薄等問題,城區派出所從普法著手,組織社區民警進社區、進學校、進場所,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法制課、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廣泛宣傳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關系最為緊密的法律知識和“公調對接”工作模式,通過身邊實例以案釋法,深入分析利弊,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提升法律素養。讓群眾足不出戶咨詢法律問題,在“家門口”調解糾紛,從而有效減少了因不懂法導致的矛盾糾紛激化升級。

“公調對接”模式的推廣,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切實把各項警務做到群眾心坎上,讓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樂融融彰顯“公調對接”最佳實效

城區派出所堅持把人民群眾新需求、新期盼作為群眾警務“指南針”“風向標”,不斷前移服務陣地,豐富服務舉措,做優服務窗口,轄區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攀升。近年來,轄區內無一起因調解不及時或調解不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有效地緩和了人民內部矛盾,“公調對接”工作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

如今,城區派出所借鑒“楓橋經驗”提出的“法為上、調為先、和為貴、讓為賢”的調解文化,引導群眾思想觀念發生了重大轉變,形成“人人了解人民調解,人人樂於人民調解”的良好氛圍,真正為民警減了負,為群眾解了難,使人民滿意度大幅提升,既促進了警民關系的融合,也為和諧社區、和諧社會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濟陽區委政法委供稿)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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