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公共法律服務法規《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將於明年施行

2020年12月04日15:55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

人民網濟南12月4日電(公雪)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山東省司法廳相關人員介紹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關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9月,山東省出台《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公共法律服務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步入法治軌道。

《條例》共7章53條。包括總則、公共法律服務設施建設、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保障激勵、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主要特點有:

一是具有首創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在對《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回函中指出,“目前全國各省(區、市)尚未制定出台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地方立法,山東積極推進這項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山東省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務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省份。

二是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的概念和責任主體。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幫助、辦理法律事務的活動,主要包括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公証、法律援助、調解、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活動。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司法行政部門、社會組織和團體、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的各自職責,實現了由司法行政部門一家“獨唱”到各相關部門單位多家“大合唱”的轉變。

三是對公共法律服務設施建設予以法定化並明確具體要求。明確了省、市、縣、鄉、村五級公共法律服務場所設置,對實體平台的選址、設計、名稱和設置作出規定,對熱線平台和網絡平台建設以及“三大平台”融合發展提出要求。

四是對公共法律服務提供內容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免費公共法律服務事項范圍,包括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調解等服務;明確了有償公共法律服務項目,包括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公証、司法鑒定等。在服務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注重服務中心大局,圍繞新舊動能轉換、創新驅動發展、鄉村振興、對外開放、生態環境保護等,開展專項公共法律服務;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開展“法治體檢”;在突發事件中,通過及時編發法律知識手冊、開展法治講座等方式進行相關法治宣傳。

五是對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激勵的具體措施做出規定。規定了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大數據等部門,以及法院、檢察院、公安等應當為公共法律服務提供支持保障。對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積分制度和誠信檔案作出規定,明確了在表彰獎勵、評先樹優、提名或推薦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以及招錄公務員、招聘員工、招生等方面的激勵措施。

六是強化了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明確,對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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