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時代 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算法”?

2020年11月16日11: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移動互聯時代 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算法”?

觀點

個性化內容推送本質上是解決大數據時代下海量信息內容分發的一種技術,應當客觀、公正地看待技術。算法創新了信息傳播業的分發模式,順應了大數據的時代背景,我們應當充分發揮算法的最大效用,同時也要適時適度規范算法,做到善用算法。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 楊 婕

技術承載著價值,利用算法處理和推薦信息,就要對信息內容的社會影響負責。涉及的用戶規模越大,就越要注重社會責任。算法推薦使用者對自己推薦的信息內容應認真把關,不能以犧牲導向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將把關程序全部交給機器。我們應充分利用算法技術,大范圍、精准化把握受眾需求,特別是要准確洞察用戶的價值偏好,有的放矢做好精准傳播,從而實現主流價值的有效抵達。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執行院長 張濤甫

算法雖無罪,但是算法不能隻給用戶“易牙、豎刁、衛開方”,這些人都是想盡一切辦法來討好齊桓公。算法也要給用戶他們理智時喜歡的“管仲”。齊桓公理智時喜歡管仲,但是大多數時間,他愛的是總會取悅於他的佞臣,算法更應該主動地去了解用戶的高級目標,而不是追隨用戶本能的喜好。

——百度創始人 李彥宏

數據的快速匯聚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嚴峻考驗。如何在促進數據產業創新發展的同時,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如何平衡好挖掘數據價值和用戶隱私保護的關系,是每個互聯網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特別是進入5G時代,數字資產即將成為推動社會創新進步的重要力量,企業合規使用數據,把握好數據使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度”至關重要。

——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兼副秘書長 何桂立

算法困境的出路在於算法人性化。整個社會變遷過程中,人們最稀缺的是時間。因為人們沒有時間搜索,所以會選擇信任人給出來的信息,這樣的“信息繭房”效應是人在一個海量信息中形成的生存之道。這種“繭房”要突破其實很容易,隻要選擇的生活變了,“繭房”馬上就會消失。

——北京大學新媒體研究院副院長 劉德寰

網絡平台作為一種新經濟形態,其特點是“千人千面”“個性化服務”。

應防止互聯網平台利用其信息不對稱優勢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如何准確界定“殺熟”而又不損害新業態的活躍性,對執法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 周漢華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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