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熱點事件中的涉法輿情風險及應對

2020年08月14日10:22  來源:法制網
 
原標題:原標題:高校熱點事件中的涉法輿情風險及應對

  輿情事件

  1. 惡性犯罪案件

  此類事件與政法機關直接相關,政法機關“管不管”“怎麼管”“管的如何”都處於公眾審視之下,因此是最容易觸發輿情風險的類型。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高校學生涉嫌刑事犯罪。比較典型的就是浙江大學努某某強奸案。今年7月,浙江大學作出處分決定稱,該校2016級學生努某某因犯強奸罪(犯罪中止),被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學校給予該生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事件引發輿論震動,學校處置遭到網民猛烈批評。還有9名女生反映稱曾在努某某緩刑期間遭到猥褻或侵害,網民對政法機關“失察”的質疑持續擴大。另一種情形是高校學生卷入刑事案件。2019年12月18日,沈陽大學在讀研究生王某宇爆料稱,其因獎學金問題與同學發生矛盾被嚴重刺傷,但沈陽公安大東分局洮昌派出所在立案89天后,仍以証據不足推脫辦案。而在爆料帖發布10小時后,沈陽市公安局回應“正在抓捕嫌疑人”,前后反差令網民質疑涉事公安機關不作為,事情不曝光就不解決。

  2. 自殺事件

  這類輿情的特點在於事件本身具有較大突發性,且事件后果比較慘烈,能夠在短時間內對公眾情感形成沖擊。另外,公眾出於獵奇等心理,也急於想知道事件背后有何隱情。在多重因素的疊加作用下,此類事件通常會發酵成為熱點輿情。2019年12月,北京大學法學院女生包麗(化名)因與男友牟林翰發生情感糾紛而服藥自殺,媒體報道稱包麗長期遭受男友精神暴力,如被要求拍裸照、做絕育手術等,包麗母親稱2019年11月份已向北京警方報案,但遲遲未收到警方通知。輿論場上“法律無能為力”“強烈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等觀點涌現,公安機關備受指責。2020年6月,北京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將牟林翰刑事拘留,網民的憤怒情緒才有所緩解,但對辦案進展的追問仍在持續。今年6月,山西中北大學大二學生時某某因補考作弊被監考老師沒收試卷,學生離開考場不久后墜樓身亡,校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引起網絡熱議。

  3. 失聯事件

  今年以來,大學生尤其是女大學生失聯事件維持著較高的曝光度:3月8日,上海讀大學的大二女生在家鄉廣西柳城失聯﹔7月8日,南京女大學生黃某某赴青海旅游后失聯﹔7月9日,又一名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某在雲南邊境失聯。目前,事發地公安機關均已介入調查。從此前的數起同類事件來看,“失聯”意味著凶多吉少,甚至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各地公安機關已具備了一定的輿情敏感意識,在調查尋人、信息通報等方面都表現出較好的應對能力,輿論認可度較高。

  4. 性騷擾事件

  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是近年來涉高校輿情常見類型,部分受害學生除了向學校反映外,會第一時間報警。因此,公安機關的處置應對備受輿論關注。2019年11月1日,中央美術學院學生就教師姚舜熙涉嫌性騷擾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在網絡上發布舉報的有關細節,引發網絡關注。公安機關調查認為,現有証據無法認定姚舜熙有違法犯罪事實,做出不予立案決定。部分輿論對此警方結論持有異議,猜測警方並未認真調查。此外,2019年12月,浙江寧波大學一黃姓副教授被指性騷擾女生,受害女生在向學校反映情況的同時向當地派出所報警﹔2019年12月6日,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錢逢勝被曝猥褻女學生,警方表示已介入調查。

  5. 留學生違法犯罪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來華留學生的數量快速增長,各類涉留學生輿情逐漸增多。在涉及留學生違法犯罪時,政法機關作為處置主體,應對不當容易挑起網絡中的民族主義情緒,給自身帶來輿論危機。2019年7月,福建福州一名外籍留學生騎電動車違規載人,被交警攔下后多次推搡追打交警,現場視頻在網上流傳后激起公憤。福州公安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由所在學校帶回加強教育,網民不滿警方未追究其暴力抗法的責任,質疑執法機關給予留學生“特殊待遇”。

  6. 校園欺凌

  此前,校園霸凌類輿情常出現於中小學,但近年來高校霸凌事件也有曝光。2019年5月29日,太原師范學院大二學生“@王芝芝會有狗的”發布微博自述遭受來自室友的“校園暴力”,包括被起侮辱性外號、被扒衣服拍視頻甚至被偷拍發裸照等,該微博“@”了太原市公安局官微。隨后,有網傳信息稱當事人多次報警但警方僅出警一次且並無實質性處置、學校壓制當事人發聲迫其刪帖道歉,網絡輿情迅速發酵。“@中國警方在線”點名山西、晉中兩地警方官微,稱“校園欺凌應及時報警”“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欺凌”,大量網民呼吁警方介入調查。但相關警方均默不作聲,給輿論造成警方不作為的觀感,大量不實信息謠言也趁機在網絡泛濫。

  7. 網絡言行

  涉及高校的熱點輿情中,還有一類與學生的網絡言行有關,因其影響惡劣,部分輿論呼吁公安機關介入處理。例如,在今年4月,山東理工大學、江蘇南通大學相繼曝出大學生虐殺動物事件,輿論場中有不少聲音認為,大學生虐貓殺狗,並在網絡上發布、出售相關視頻,不只是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更是在尋舋滋事,涉嫌違法﹔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研究生季子越在境外網站公然發布“精日辱華”言論,引發輿論憤慨,大量網民呼吁警方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風險分析

  1. 前期辦案招致不作為、慢作為的質疑

  涉高校輿情由於事發場景多在高校內,往往由校方牽頭處置。然而,在梳理上述案例時發現,如涉及惡性刑事案件、性侵、校園暴力等與人身傷害有關的違法犯罪時,受害人對於學校能否公正處理存有疑慮和不信任,更傾向於尋求公安機關介入。此時,公安機關立案與否、處警人員態度如何,在接處警過程中均潛藏輿情風險。如果公安機關的處理不符合受害人或家屬的訴求,其往往會尋求網絡爆料、媒體曝光等,控訴警方不作為、慢作為。例如,南京大學生在青海后失聯事件中,家屬稱南京警方“以人口失聯不是刑事案件而未能立案”,部分媒體以“女大學生青海失聯18天未立案”為話題,引發網民質疑警方不作為。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網絡關切,詳述警方工作,最終消除網絡質疑。

  2. 事中處置衍生“輿論倒逼”的風險

  涉高校輿情往往具有一定的話題性,政法機關在介入處置后,其處置措施必將受到各方關注。此時,政法機關採取何種處置措施、調查處置時間合理與否、所收集証據是否充分扎實、定罪量刑能否依法公正,成為這一階段可能催生輿情的主要風險點。此階段,由於相關調查多在內部進行,如果沒有公開通報,當事方爆料就成為公眾了解進展的主要途徑,導致輿論容易受爆料內容影響,對政法機關工作產生負面評價,進而出現“微博辦案”“熱搜辦案”等“輿論倒逼”情形,對辦案政法機關的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負面影響。如沈陽研究生因獎學金問題被同學刺傷一案中,涉事派出所在証據充分的情況下依然長期拖延辦案,直到受害人微博曝光引發關注后問題才得以解決。沈陽市公安局在輿情發酵三天后作出通報,解釋案件疑難原因,介紹案件辦理過程,承認“主辦民警一定程度上慢作為問題”,並處分了相關責任人員。

  3. 后期信息發布刺激輿情反復的風險

  政法機關在處置涉高校輿情過程中,雖然前期和事中的風險較為常見和高發,但並不意味后期環節不會產生輿情風險。相反的是,如果不能在這一環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輿情管理就難以實現閉環,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到輿論對前期工作的認同感和支持度。通常來說,缺少最終結果通報、信息發布內容存在“硬傷”、缺乏必要的釋法說理、動態回應不足等等,都可能刺激負面輿情發酵。上文提到的性騷擾事件,多數至今仍無法查到公開的處置結果,引發網民追問不止,還有網民將同類事件進行集納,以此表達對類案處置結果的不滿。

  (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20年第25期)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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