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經濟反壟斷,該來的還是來了

楊召奎

2020年11月16日11:02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互聯網平台經濟反壟斷,該來的還是來了

  互聯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的號角終於吹響。上周,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消息一出,資本市場反應強烈,一些互聯網上市企業的股價應聲下跌。

  《指南》為何會產生這麼大的威力,以至於成交紀錄再創新高的“雙11”在它面前都黯然失色?這是因為針對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要“動真格”了。

  過去20年間,寬鬆的政策環境讓中國互聯網行業得以蓬勃發展,也給了新的商業模式成長空間。

  但平台經濟在給用戶、商家帶來便利的同時,壟斷問題也愈發凸顯。專家指出,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和市場支配地位,不僅可能扼殺很多創新行為,也可能損害消費者和中小企業利益。因此,針對平台經濟反壟斷,是遲早的事情。

  此次出台的《指南》之所以反響很大,就在於專門討論了平台經濟的反壟斷問題。這向外界傳遞了平台經濟反壟斷的強烈信號。同時,《指南》涉及該行業多個比較關鍵的問題。

  例如,此前媒體廣泛關注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捆綁搭售”“涉及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等。這些問題雖是老問題,但此前並沒有明確的反壟斷立法或處罰,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不僅是消費者之痛、商家之痛,也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之痛。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雲庭律師指出,現行反壟斷法的實施門檻比較高,如果依靠被損害利益的企業自力救濟,存在法律成本高、舉証難、維權時間長等問題。另外,現行的行政法規對於行政機關的執法也存在規定不夠明確、效率不夠高的問題,而《指南》厘清了之前存在爭議的部分法律問題和程序問題。

  以相關市場的界定為例,這是認定壟斷行為的第一步。但由於存在細分市場,如何界定存在困難,往往導致反壟斷工作難以開展。

  《指南》明確了相關市場界定的個案分析原則,不同類型壟斷案件對於相關市場界定的實際需求不同。在特定個案中,如果直接事實証據充足,隻有依賴市場支配地位才能實施的行為持續了相當長時間且損害效果明顯,准確界定相關市場條件不足或非常困難,可以不界定相關市場,直接認定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實施了壟斷行為。這有利於讓執法部門跳過第一道關卡,更好地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再如,“二選一”問題由來已久,但由於電子商務法等處罰力度較小,導致這一行為時有發生。今年“雙11”前夕,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雖然也對“二選一”行為進行了規制,但也僅僅規定了1萬∼3萬元的罰款,這與反壟斷法的處罰不可同日而語。

  此次出台的《指南》,明確了“二選一” 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的限定交易行為,這有利於更好遏制“二選一”行為。

  總之,《指南》的出台,可以為反壟斷執法者提供可操作的規則,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期待《指南》能夠盡快落地,並得以實施。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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