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觀題收官,一起get下ta的歷史!

2020年11月04日10:44  來源:愛濟南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法考客觀題收官,一起get下ta的歷史!

  這是中國律師博物館藏品:1990年的律師資格考試准考証。律師資格考試從1986年開始舉行,至1992年每兩年舉行一次,從1993年開始調整為每年舉行一次,直到2002年被國家司法考試所取代。

  由於疫情影響,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考)較往年延期近兩個月舉行,幾十萬考生正在全力備戰這“天下第一考”。法考是從事法律行業的敲門磚,考驗著每一位致力於法治事業的法律人。

  作為法律界的門檻考試,“法考”脫胎於實行了十六年的“司考”,而“司考”的前身是起始於1986年的“律考”。

第一階段:律師資格考試

1986年~2001年

  34年前,1986年9月27日,中國首次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開考,考試持續兩天。據統計,全國共有2.9萬人報名參加考試,最終有1134人成績合格取得律師資格。

  司法部規定這次報考的人員限於:1,已在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事務尚未取得律師資格的專職人員,1986年3月底以前已在法律顧問處兼做律師工作尚未取得律師資格的其他單位現職人員;2,法學研究、教學單位的研究、教學人員中符合做律師工作條件的人員。

  律師資格考試通過后,經考核授予的律師資格証書(現藏於中國律師博物館)

  1980年8月26日通過的《律師暫行條例》中,第二章“律師資格”第9條規定:“取得律師資格,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考核批准”,即“考核授予制度”。

  改革開放之初,國家開始恢復公檢法,律師職業出現了極大的需求,但當時律師數量明顯不足。為了迅速擴充律師隊伍,國家開始出台律師考核制度,考核范圍甚至包括法院、檢察院的退休人員,隻要通過考核就可以為其頒發律師証。

  由於當時並不具備舉行大規模考試的條件,因此,考核是由各地的司法廳局自行組織,這也帶來了考核授予制度的另一大弊端:由於各地的考核尺度差異較大,各地律師准入條件不一,導致律師隊伍質量參差不齊。

  直到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發布了《關於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開始實行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律師資格考試。考核變身考試,這使得律師的選拔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

  律師資格考試從1986年開始舉行,至1992年每兩年舉行一次。1992年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中提到“搞現代化建設要有30萬名律師”,於是從1993年開始,律師資格考試調整為每年舉行一次。

  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這意味著,律師資格考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從1986年到2001年,歷經15年的改革、完善和發展,律師資格考試為我國律師行業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其中很多已成為律師行業的中堅力量。

第二階段:國家司法考試

2002年~2017年

  在“律考”入法的一年前,檢察官法和法官法均已明確規定:“檢察官、法官通過考試方式取得任職資格。”至此,檢察官資格考試、法官資格考試與律師資格考試“三考”鼎立的局面正式形成。

  直到2001年6月,修改后的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

  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公告: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資格考試均不再單獨舉行,而是納入2002年實施的首次國家司法考試。

  2017年,最后一次司法考試在法大研究生院的考點

  2002年律師資格考試取消,3月,首屆統一司法考試正式舉行,共有36萬人參加。據統計,自實行司法考試以來,通過考試的已有85萬余人。

  從“律考”到“司考”,標志著中國法律人職業化建設開始邁向更為專業、統一的發展之路,同時也為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第三階段: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始於2018年

  2018年4月28日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司考”結束了它16年的歷史使命,法律界迎來了“法考”時代。

  此次改革最大的變化來自於對考生資格的收緊。這意味著,今后參加“法考”的考生必須具備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背景或法律實踐工作經歷。

  提高報名門檻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証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從專業人才中篩選精英也是進一步提高我國法治化水平的必然之舉。

  除了門檻進一步提高,“法考”面向的范圍也擴大了。“法考”規定,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了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証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之外,也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范圍。

  如果說是改革開放催生了中國的法治建設,那麼也正是中國的法治建設需求,不斷推動著法律人職業群體整體素質的提高。從“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作為法律職業入口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不斷變遷,也彰顯著中國法律人職業化的不斷發展。

(責編:公雪、邢曼華)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