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旅游,規范也須在線

張 璁

2020年10月09日10: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在線旅游,規范也須在線

通過在線旅游平台查看同一家酒店的同樣房型,老用戶要比新用戶看到的價格貴﹔給商家的差評無法顯示﹔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屢見不鮮……今年10月1日起,《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這些違規行為將面臨處罰。《規定》堅持問題導向,把不合理低價游、評價權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納入監管,更好回應了社會熱點,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在互聯網時代,數據的應用遍布從購物到交通、從工業生產到社會治理的眾多場景。在此背景下,我國在線旅游企業和平台的數量不斷增多,方便了人們出游,促進了旅游消費。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消費者個人數據。這些數據在數字化商業競爭中,被視作重要資源,和商業價值產生了密切關聯。消費者數據開發和運用得當,有助於提升用戶體驗,提高平台效率,但一些在線旅游經營者基於人們的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進行大數據“殺熟”,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權益,給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加強在線旅游法治建設、強化行業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日益成為社會共識,也是行業長遠發展的必由之路。

《規定》按照“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應商”的思路,明確在線旅游平台、供應商等各方的法律責任,厘清過去模糊不清的責任邊界,從而提高了行業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了違法違規成本。此舉有助於推動在線旅游企業誠信經營,依法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從而保証在線旅游產品質量,確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此外,針對一些在線旅游平台誘導評價、擅自刪除差評等現象,《規定》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做出評價,對旅游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從而有效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

防范大數據濫用,也是立法和監管的目標。需要看到,個人數據不能被任意處理或使用,特別是數據上的個人隱私等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對此,無論是立法還是監管都已行動起來。2019年1月至12月,相關部門啟動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一年來,用戶反映強烈的隱私政策、賬號注銷、強制索權等現象得到很大改觀。隨著相關治理的深入推進,解決了“從無到有”的問題后,還需要相關部門在監管上持續發力。據了解,旅游主管部門服務監管平台將與在線旅游平台實現數據連通,從而進一步拓寬大數據的獲取,建立覆蓋主管部門、在線旅游企業、景區及游客等多層次旅游大數據體系,以數據為抓手對在線旅游消費實施全程監督,實現數據監管“從有到優”的轉變。

當下,我國旅游市場復蘇超過預期。包括在線旅游平台在內的相關旅游機構要以落實《規定》為契機,加強自律、守好底線,保護好消費者權益,才能更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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