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臨沂8月14日電 8月13日,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臨沂市城區基准地價更新成果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了臨沂市城區基准地價更新成果。
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我市完成了新一輪城區基准地價更新工作。《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臨沂市城區土地級別調整與基准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臨政辦字【2020】89號)已經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8月8日起公布實施,更新成果已在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公布。
更新背景
我市現行的城區基准地價是2016年9月30經市政府批准公布實施的,到2019年已滿三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開展新一輪基准地價更新,更新成果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驗收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時向社會公布實施,然后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更新過程
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局迅速啟動新一輪基准地價調整更新工作。
一是調查資料。2018年初,調取了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各類經濟發展統計數據,收集了商服繁華度、基礎設施條件、人口密度等定級資料,調查了土地出讓、轉讓、抵押、房屋出租出售案例等地價測算數據。
二是內業處理。按照規程要求,繪制圖件,調整級別和區片,測算樣點地價,編制修正體系,形成初步成果。
三是成果論証。2018年8月-10月,我局分別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片區及行業專業機構及有關人員的意見。8月5日召開了臨沂市基准地價更新聽証會,聽取來自社會各界的聽証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成果。
四是成果驗收。2019年10月23日,通過省自然資源廳專家組驗收,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成果。2020年6月,經局長辦公會集體審議后,提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8月1日,經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8日,市政府以臨政辦字【2020】89號文件正式公布實施。
主要內容
本著針對性、前瞻性、適用性原則,本次採取全面更新、分類定級的技術路線劃分土地級別。根據級別內土地利用條件及地價差異細化土地區片。採用“利用市場交易資料更新基准地價”的方法,以我市近三年來成交的出讓土地案例、房地產市場交易數據和土地取得成本為基礎數據,綜合確定地價水平,形成更新成果。主要內容如下:
(一)范圍更新。本輪更新范圍仍為438.1平方公裡,北至北外環路,西至京滬高速公路,南至南外環路,東至膠新線、東外環路。另外,還包括臨港經濟開發區、蒙山旅游度假區、市轄三區建制鎮駐地。
本輪將高鐵片區納入評價范圍,西至沭河路,東至濱河路,南至長春路,北至諸葛城路,評價面積23平方公裡。
(二)用途更新。本輪在商服、住宅和工業用地的基礎上,新增公服用地(Ⅰ、Ⅱ)基准地價。其中,公服用地Ⅰ,指社會福利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公服用地Ⅱ,指機關團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
(三)級別更新。現行基准地價中,商服、住宅和工業用地共劃分23個級別,64個區片。本輪對商服、住宅、工業和公服用地進行全面更新,共劃分31個級別,84個區片。
(四)地價更新。我市商業用房去化周期較長,去庫存壓力較大,因此,本輪商服用地基准地價整體增幅為25.27%,商服繁華度較高的區域地價增幅較高,外圍區域地價增幅較低,更新后樓面價最高3500元/㎡、最低400元/㎡﹔我市商品住宅庫存量較少,去化周期較短,土地溢價率較高,本輪住宅用地更新后樓面價最高4000元/㎡、最低800元/㎡﹔為促進中心城區工業用地退二進三、退城入園,本輪更新仍保留工業用地控制區。更新后地面價最高950元/㎡、最低240元/㎡。控制區內增長15.08%,控制區外增長7.03%﹔為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公示地價體系,本次增設了公服用地基准地價,與工業用地基准地價水平相近。公服用地Ⅰ地面價最高950元/㎡、最低300元/㎡﹔公服用地Ⅱ地面價最高1425元/㎡、最低450元/㎡。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組沈慶國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提問
1、記者:什麼是基准地價?基准地價有什麼作用?
沈慶國答:基准地價是在平均開發利用條件下,對不同區域的建設用地,分別按照商業、住宅、工業、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進行評估,由政府確定並公布實施的法定最高使用年期的區片平均價格。
基准地價的更新和實施,為土地價格評估提供依據,為市場配置土地要素提供參考,為政府加強土地市場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是規范土地評估行為、反映土地資源稀缺程度、推動土地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記者:基准地價更新對房價有何影響?
沈慶國答:基准地價反映地價總體水平與變化趨勢,是土地價格的參考,是政府衡量土地資產、調節土地市場的依據,具有相對穩定性。土地出讓的起始價,是根據土地評估價、土地開發成本和政府產業政策等具體情況綜合評估確定的,與基准地價沒有直接關系。因此,不管是地價還是房價,最終的成交價都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基准地價的調整不會對房價產生直接影響。
3、記者:為什麼新增公服用地的基准地價?
沈慶國答:以前的基准地價體系,隻包括商業、住宅、工業三大類土地用途的基准地價,評估其他用途土地時,均須參照上述三類土地用途進行修正評估,分類少,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尤其隨著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交通、能源、水利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的快速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客觀上要求進一步細分基准地價土地用途分類體系,提高基准地價的精准程度和可操作性,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地價支撐和保障。(山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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