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定供 精准放權!山東再下放72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2020年07月17日08:20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以需定供 精准放權!山東再下放72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7月16日,山東省政府公布《關於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確定再下放72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這是繼2018年8月山東省政府發布《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台市實施的決定》,山東省為盡快實現全面減權放權授權、打造極簡政務生態任務目標,在簡政放權工作領域內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

  此次放權,是本著“應放盡放、放無可放”的原則,按照“以需定供、精准放權”的工作思路進行的,涵蓋行政許可301項(次)、行政處罰259項(次)、行政確認34項(次)、其他行政權力126項(次)。其中,委托下放的696項,直接下放的24項。按承接主體來說,給濟青煙3市下放第二批省級行政權力事項316項,以支持其繼續在新舊動能轉換中發揮“三核”引領作用。同時,給濟青煙外其他13個設區的市下放省級行政權力事項61項。其中31項,是之前已經下放給濟青煙3市實施的事項,經評估認為運行狀況良好而擴展至13市實施的。此外,此次還明確給青島西海岸新區和34個國家級開發區兩類功能區分別下放240項和103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本次山東調整實施的省級權力事項,絕大多數都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應由省級實施的事項。為保障基層具備充分的承接能力,山東明確要求認真做好行政權力事項的下放和銜接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設區的市政府以及青島西海岸新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具體銜接方案,在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事項辦理的交接工作。設區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青島西海岸新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實施相關行政權力事項,需要使用國家統一信息系統或者與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業務對接的,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避免因事項調整影響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順利實施。

  山東要求,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設區的市政府以及青島西海岸新區和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制定並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對調整事項承接部門或者單位的監督,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對調整事項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即行業主管部門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應當依法履行對相關事項的管理職責,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對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的實施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對委托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要依法簽訂委托協議,並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及其實施行政權力的內容予以公告﹔對直接下放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採取隨機抽查、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據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將按照部署要求,對做好事項下放后續工作作出安排,確保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袁濤 )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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