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保護牆”,不給干事者添堵

2020年07月15日14:42  來源:人民網-輿情頻道
 
原標題:筑起“保護牆”,不給干事者添堵

  一、嚴懲誣陷,澄清不實,多地給干實事干部“撐腰”

  據《湖北日報》消息,因對公職人員不滿,湖北省蘄春人孫某某多次不實舉報甚至誣陷相關人員。6月16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上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一條針對雲南省普洱市市長劉勇的實名舉報線索被送至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經成立工作組調查,舉報反映的問題失實。5月18日下午,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在普洱市召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會,對舉報反映劉勇的問題線索作了結處理,並就相關問題予以澄清。

  幾起事例通報后,在基層黨員干部和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輿論認為,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為,為清白、擔當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有利於扭轉不良的社會風氣,讓黨員干部安心干事創業,將為地方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

  二、“花上八毛錢,困擾你一年”,不實舉報困擾基層干部

  近年來,在強力反腐形勢下,大量違紀違法官員紛紛落馬。但是,淨化政治空氣的同時,也有一些基層干部因不實舉報帶來名譽與利益的損害,不僅對工作造成困擾,也給反腐和廉政建設的良好勢頭蒙上陰影。

  從案例上看,這些問題大多發生在基層。2020年6月和2019年12月,湖南省邵陽市紀委分別通報澄清4起和5起不實舉報問題﹔2019年10月,青島市紀委監委通報澄清6起不實舉報問題﹔2019年5月,湖北省黃石市紀委監委通報澄清4起不實舉報問題﹔2019年1月,福建省龍岩市永定區紀委通報澄清4起不實舉報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被舉報的干部有市直單位負責人,有區縣鄉鎮黨政干部,有一線扶貧干部,涉及國有資產、征地拆遷、城市管理、公共建設等方面。案例所反映的問題,有些來自舉報人的惡意行為,有些也出於舉報人的不知情和誤會,還有的出於仕途“競爭”,在換屆考察前夕故意給他人制造“黑料”“使絆子”。這些不實舉報中,內容多含糊不清或虛虛實實,完全調查清楚很費周折。坊間調侃“花上八毛錢,困擾你一年”,事情不大但“殺傷力”很大,讓不少黨員干部堵心、鬧心。

  三、不實舉報挫傷干部積極性,也給單位帶來損害

  不實舉報或惡意誣告行為,對干部產生了直接、明顯的負面影響。《半月談》記者經過調研發現,一告事就“黃”的問題,在不少地方客觀存在。有的地方,被舉報的干部正處在考察任用之際,但由於舉報的問題尚未查清或者一時難以查清,上級徑直選擇從備選名單中剔除這名干部,或是終止相關任用程序﹔也有的地方,久查無果后,最終不了了之,對干部本人也沒有任何反饋,讓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又背上了“思想包袱”。

  2019年7月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他被不實舉報困擾6年 區紀委調查后予以澄清》一文,報道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大幕村黨委書記張某,因被人在網上進行不實舉報,各種傳言和信息在線上線下愈演愈烈,當地村民的不信任感增加。而當地紀委監委調查人員在調查中先后遇到多個難題:舉報帖中內容含糊不清、最早上網發帖人離世等,涉及陳年老賬調查進展慢。雖然最后得出結論“網上舉報內容失實或查無實証,張某為人清白,干事干淨”,但不實舉報帶來的傷害很大,不僅個人備受責難、委屈,還影響了村裡的發展——有企業原本打算在村中投資項目,獲悉村裡信訪問題后選擇了放棄。“清者自清?但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鄉親們不這麼認為啊”,曾遭受不實舉報的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景陽鎮謝家灣村黨支部書記趙文光就深有感觸地說。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指出,不實舉報甚至惡意舉報會給單位內部帶來很大的損害,使得單位內部不夠團結,加劇緊張情緒,人人自危,從而產生消極影響。個別黨員干部會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做或者不做就不會得罪人。

  四、澄清失實舉報,給黨員干部吃下“定心丸”

  全面從嚴治黨和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拓寬了信訪舉報渠道,舉報數量也成倍增長,其中包括一些錯告、誤告甚至誣告等失實舉報。如何加強完善失實舉報澄清保護工作,激勵干部敢於擔當,成為紀檢監察機關面臨的一個重要而又緊迫的課題。

  干部遭不實舉報,隻有澄清機制還不夠。王敬波認為,對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要建立救濟機制,以救濟因不實舉報而對他們造成的權益受損。他認為,要為干事的人撐腰鼓勁,消除他們的顧慮,所以救濟他們受損的個人權益更為重要。“應該讓那些在深化改革中有擔當、堅持正義的黨員干部,有堅持真理、堅持正義的土壤。”

  不實舉報也是干部自檢“清單”。舜網評論稱,不實舉報給了干部一個自查自糾的機會,一方面有利於組織有針對性地查找單位、部門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對“問題干部”的提醒和愛護,防止他們越陷越深。即便是沒有舉報的問題,也可以讓干部對自己再嚴格要求一些,才能夠讓這些不實舉報站不住腳。

  澄清不實舉報,還需配套舉措。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基層干部曹燦輝提出,紀檢監察機關應建立工作機制,對舉報進行專門受理梳理和調查核實﹔要在公開場合為不實舉報干部恢復名譽,讓他們輕裝前進﹔對工作成績突出者大膽使用﹔單位部門要加大信訪舉報宣傳引導,防止“因不知”而進行不實舉報。同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也要強化自身廉潔意識。

  五、輿情點評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時規定黨內“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為了及時澄清失實舉報,給黨員干部吃下“定心丸”,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要求積極穩妥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實事求是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一些地方黨委也出台了不少規定和辦法,對誣告陷害行為發聲亮劍,嚴厲查處了一批誣告陷害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會效果。

  各種不實舉報,嚴重挫傷著干部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長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馬克思主義學院黨的建設與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岳奎認為,誣告陷害、惡意舉報之所以屢屢出現,“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些人為達到個人目的,惡意誣陷他人,不僅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個人名譽,挫傷了干事創業積極性,也浪費了監督執紀資源,影響了政治生態。這種現象必須扭轉。”

  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在及時為被不實舉報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時,也要加大對實施誣告行為人員的打擊力度,必要時應及時啟動反向調查程序,依紀依法從嚴從重懲處。人民網清風時評發表文章指出,對於不實舉報,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對問題線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別,區分失誤錯誤和受到不實舉報問題,並做好澄清工作,激勵干部放下包袱,心無旁騖干工作。另一方面,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打擊誣告陷害之風,對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涉嫌違規違紀者,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要加大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案件的曝光力度,釋放“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信號。

  (作者:人民網新媒體智庫高級研究員 劉星星)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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