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筑高峰”五校“沖一流” 山東啟動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建設

2020年07月02日08:14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原標題:三校“筑高峰”五校“沖一流” 山東啟動高水平大學和高水平學科建設

制圖:於海員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山東省高等學校高水平學科建設實施方案》,這是山東省進一步推進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加快“雙一流”建設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山東省高水平大學將實施分類建設。一是“筑高峰”建設計劃。支持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3所駐魯部屬高校,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在若干學科領域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引領帶動山東省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二是“沖一流”建設計劃。遴選支持5所左右優勢突出的省屬高校,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進入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或綜合實力進入國內同類型高校前列,建成服務山東省“八大發展戰略”的標杆大學。三是“強特色”建設計劃。遴選支持10所左右優勢明顯、產業發展急需的省屬高校,更好服務“十強”現代優勢產業集群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夯實服務山東省高質量發展支撐基礎。

對列入建設計劃的高校,省財政給予相應經費支持﹔在省級學科建設項目和非競爭性省級重大科研計劃、平台建設等方面優先布局﹔對引才用才成效顯著的高校,給予省級人才工程配額﹔下放高校專業技術職務二級崗位評審權,由學校按規定條件自主聘任等。

山東省高水平學科建設將著眼於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山東省“八大發展戰略”,實施分類建設。一是高峰學科建設計劃。從省屬高校擇優遴選10個左右基礎力量雄厚、發展潛力大的優勢學科,實施強化建設,打造學科高峰。同一學科領域立項建設數量不超過2個。二是優勢特色學科建設計劃。適應國家和山東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從省屬高校擇優遴選40個左右學科,實施重點建設,構筑學科高原。同一學科領域立項建設數量不超過4個(含高峰學科)。同時,將優化建設方式。參照省屬高校學科建設標准,單獨確定駐魯部屬高校建設學科,不佔用省屬高校建設計劃,確保全省高校的高水平學科全部納入建設范圍,整體提升山東省高校學科建設質量。

高水平學科建設將實施開放競爭。方案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具備申報資格:列入省一流學科立項建設范圍,或在全國學科評估中成績優良﹔擁有一定數量的國家、省人才或人才團隊﹔獲高水平國家、省教學成果獎或科技、社科獎﹔承擔國家、省重大、重點研發項目等。

山東完善高校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

鼓勵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等靈活分配方式

近日,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印發《關於完善高等學校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的指導意見》,按照“多勞多得、優勞優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原則,完善高等學校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激發高等學校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下放內設二級單位分配自主權,鼓勵高等學校根據二級單位的發展目標、工作任務、年度考核、成果貢獻等情況,將績效工資總量切塊到二級單位,由二級單位進行自主分配。創收收入優先用於績效工資分配,高等學校通過校企合作、技術服務、社會培訓、自辦企業等創收淨收入,可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用於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高等學校績效工資實行總量管理,執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調控線,按基准線的2.3倍確定,限高線按基准線的5倍確定。對績效工資水平超過調控線的高等學校,按有關規定征繳調節基金。優化績效工資結構,自主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所佔比重,逐步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佔比,到2020年年底,獎勵性績效工資實際分配總量在績效工資總量中佔比一般不低於70%。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設立教學型教師年度專項獎勵,落實教師從事科學研究的獎勵績效,鼓勵高等學校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的分配方式,年薪、協議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不作為高等學校績效工資控制基數。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成果轉化現金淨收益,以及技術轉讓、作價投資股份等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不納入學校工資總額基數,給予教師或團隊的收益不低於成果轉化收益總額的70%,不高於95%,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分配。探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高等學校年度分類考核優秀等次的,最高可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3倍發放﹔考核良好等次的,最高可按本單位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2倍發放﹔考核一般等次的,按不高於本單位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5倍發放﹔考核結果為較差等次的或不定等次等情況,按不高於本單位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倍發放。(王原)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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