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自己的树也违法!枣庄一农民砍树700棵被判缓刑

2021年04月09日18:07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枣庄4月9日电(邢曼华 公雪)近日,枣庄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三起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2020年3月,枣庄市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据悉,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到林业(自然资源)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咨询想要采伐的林木需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再到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需要按照采 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责编:公雪、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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