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2020年01月15日10:3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也是一以貫之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黨的十九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正在形成,黨內法規深入黨心民心。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作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加明確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在新時代的重要性和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勇於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也是我們黨最大的優勢。在新時代,必須深刻理解自我革命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深刻把握自我革命和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邏輯聯系,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自我革命是黨內法規形成發展的邏輯起點

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建設、改革的歷史進程中形成的優良品格,也是中國共產黨有別於其他類型政黨的鮮明品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些人迷戀西方多黨輪替、三權鼎立那一套,認為一黨執政無法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實際上,縱觀各國政黨,真正像中國共產黨這樣能夠始終如一正視自身問題,能夠形成一整套自我約束的制度規范體系,能夠嚴肅懲處黨內一大批腐化變質分子的,可以說少之又少”“我們黨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氣,是因為我們黨除了國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沒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承擔著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和人民幸福的歷史使命。正是這種鮮明品格和責任擔當,使中國共產黨勇於自我革命,從自身建設實踐出發,正視黨內存在的問題,形成由中國共產黨自我制定、自我執行、自我遵守用以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黨內法規制度,自我革命因而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邏輯起點。

毛澤東同志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第一次使用“黨內法規”的概念,明確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即‘四個服從’——作者注)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由此可見,黨內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是以規范黨內關系、統一黨的行動作為目的,有著鮮明的自我革命特征。以自我革命為邏輯起點,中國共產黨人走出了一條通過政黨內部規范進行自我革命的全新道路,充分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偉大社會革命的特色和優勢同中國共產黨勇於自我革命的鮮明品格有機結合,從而拓展出一條體現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政黨政治和法治結合之路。

自我革命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豐富完善的核心要素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自我革命就是以制定和完善黨內法規作為先手棋。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上率下、率先垂范,發揮黨內法規的確認功能、規范功能和指引功能,紀律的剛性約束帶動制度的有效實施。根據“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配套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陸續頒布施行,體現了自我革命的巨大勇氣,推動了“中央八項規定”在全黨的貫徹執行。

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不僅再次重申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以黨章為根本、以准則條例為主干,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而且要求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隨著實踐發展不斷豐富完善。以自我革命為邏輯起點,黨內法規在新時代的使命任務決定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也必須把自我革命作為豐富完善的核心要素。

堅持自我革命精神,關鍵要有正視問題的自覺和刀刃向內的勇氣。堅持自我革命,既需要堅持思想建黨、理論強黨,不斷強化思想認識和理論學習,增強認識問題、查找問題、發現問題的能力和勇氣,也需要堅持制度治黨,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體系,為黨組織和黨員行為樹立標尺,為查找改正黨內存在的問題和純潔黨的隊伍提供銳利制度武器。“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一個國家是如此,一個政黨也是如此。黨的十九大把制度建設作為貫穿於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黨的制度建設的主干組成部分,也是制度建設成果的規范表現形態。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把“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統一”作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經驗之一,肯定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在全面從嚴治黨和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人把自我革命的精神融入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同自我革命結合起來,把如何推動自我革命作為豐富完善黨內法規的重要使命任務。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出了新要求,也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中央制定或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密集出台,成為黨的十九大以來黨的建設的一大亮點。正是把自我革命作為黨內法規豐富完善的核心要素,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才能始終與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同頻共振,把“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在自我革命的偉大實踐中融貫成有機的整體。

自我革命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改革創新的根本方法

自我革命是全方位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也必須自覺融入自我革命精神,不僅把黨內法規作為黨領導自我革命的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和實踐成果的規范載體和表現形式,而且把自我革命體現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以自我革命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改革創新,從而帶動黨內法規的制度優勢向制度效能轉換。

第一,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斷實現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內容變革、制度變革和技術變革,推動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應當緊密結合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需要,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斷打破成規,在內容和形式上實現創新,因時而動,因勢而變,不斷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成果轉化為制度規范。在內容方面,根據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需求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和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在制度方面,建立黨內法規保留原則和中央黨內法規保留原則,完善黨內法規制定的前置審核程序,防止“立規部門化”“立規利益化”,強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科學性。在技術方面,深刻理解黨內法規所具有的“條款形式”這一外部特征,完善黨內法規語言技術規范,把握“黨言黨語”和“法言法語”的銜接和界限,尋求黨內法規語言靈活性和規范性的平衡﹔建立條款序號相對穩定機制,在黨內法規內容被增刪改時,保持原條款序號的相對穩定,處理好不同時期黨內法規文本相互兼容的關系。

第二,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斷推動黨內法規各項實施機制的創新發展,構建高效的黨內法規制度實施體系。黨內法規立規不易,執規更難。黨內法規的解釋、備案審查、清理評估、配套立規、執規責任制等制度,都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黨內法規。黨內法規的最大屬性是政治性,黨內法規的最大優勢是能夠借助“黨規嚴於國法”的特點對黨員干部進行更優位、更嚴格的規范。黨內法規制度實施體系的構建,必須牢牢把握上述特色和優勢,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把從國家法律和實踐工作中得來的制度進行創新發展,形成有利於發揮黨內法規特點和優勢的最佳實施制度。

第三,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斷推動黨內法規的理論研究、機制建設和人才培養,完善有力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體系。黨內法規的理論研究、機制建設和人才培養等相較於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需求還有很大距離。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各項工作都必須以自我革命精神去改革和探索。在理論研究方面,需要認識到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性質、功能、內容和形式等方面的差異,切忌將法學領域形成的理論、結論直接套用等“走捷徑”“抄近路”的做法,特別是不宜機械地使用西方某些法學理論解釋黨內法規中的問題,而是應當形成黨內法規獨立、自洽的理論體系。在機制建設方面,把政治性貫穿於機構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環節,革除不利於黨內法規工作開展的體制機制弊端,不斷推動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專門化、科學化配置和黨內法規干部隊伍專業化、專職化建設。在人才培養方面,改變把黨內法規歸類為法學或者其他學科的傳統思維,把握黨內法規的跨學科特點,打造從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全序列黨內法規人才培養體系,打通人才培養中學校培養和實務需求之間的“中梗阻”。

(作者:祝 捷,系武漢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教授)

(責編:翟晨曦、胡洪林)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