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积极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2021年05月18日10:51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5月18日电 (逄鑫珊) 18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其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近年来,济南高质量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并加强管理与监管。围绕《条例》,济南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2017年以来,济南市根据国家、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部署,高质量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在山东省率先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制度,核发了山东省第一张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为所有持证单位首创排放口二维码应用系统。2020年,率先在山东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并第一时间开展“回头看”工作。

截至目前,济南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450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76家、排污登记表11718家。

在发证登记全覆盖的同时,济南市在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审核、证件核发后审核阶段重视发证质量的把控和提升,为“一证式”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济南市积极探索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将排污许可执法纳入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下一步,济南将贯彻落实《条例》,从七个方面入手,积极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出台济南市落实《条例》实施方案,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济南市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监督调度,打通管理流程,形成管理合力,把排污许可监管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计划,切实抓好抓实。

二是进一步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重新申请等工作,对存在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整改要求即将超期等情形的排污单位,采取公告、书面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按照济南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安排,对2017年至2020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再核查,济南市复核数量达到已发证数量的1/3以上,重点审查排放口、排放标准、污染因子、许可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技术、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要求、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特殊时段要求等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对发现上述问题的排污单位,责令其立即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是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帮扶指导。指导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要求,规范记录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关键信息。制作执行报告填报模板、录制填报视频,督促排污单位按时、规范提交执行报告。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对持证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帮扶检查,督促其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报自行监测数据、主动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强化自行监测质量监督管理。

五是加大依证执法监管力度。建立以排污许可数据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环境信用等级,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核查情况,科学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制定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帮扶审计式证后监管执法工作新模式,以帮助排污单位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出发点,把热情服务和严格执法有机融合,推动企业自觉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实现“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

六是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大数据接口衔接,开展排污许可数据分析与应用,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回流数据,分类形成排污许可要素信息清单,实现固定污染源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为固定污染源管理提供全面的数据信息保障。

七是加强宣贯培训,做好企业普法。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重点强化对济南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多方位多途径培训指导,确保排污许可工作业务人员都能准确理解、掌握、运用《条例》。借助新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是借助各媒体平台对《条例》进行宣贯,增强社会各界对排污许可制度的了解和认知,营造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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