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
博士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15万元补助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明确“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等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条件及发放标准、经费保障及发放程序等问题,提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享受最高15万元的补助。
办法明确,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山东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
关于博士生活补助,办法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引进到山东省的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
补助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发放,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加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支持力度,自今年一季度起,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员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山东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张春晓 代玲玲 范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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