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不容觊觎,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10万元!

2021年03月07日11:11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救命钱”不容觊觎,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10万元!

近年来,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现象不断出现。前几日国家医保局曝光了9起欺诈骗保案件,引起了不少参保人的热议。将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也将开启医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门。那么作为参保人,如果在身边遇到了欺诈骗保的行为,该怎么举报,怎么获取举报奖励呢?今天小编就跟大伙聊聊。

参保人在医院或药店发现以下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一)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7.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9.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对于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还需要提醒咱参保人的是,不要触碰以下雷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重点来了!咱参保人如何获得举报奖励呢?

参保人实名提供明确线索、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反映欺诈骗保行为的证据材料(书证、物证、影像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的。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最低200元,最高可达10万元。

如果您身边也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市直举报电话:68966677、68966610

历下区: 86977213

市中区: 82078964

槐荫区: 87956978

天桥区: 81601087

历城区: 88112859

长清区: 87223167

章丘区: 83239286

济阳区: 84237991

莱芜区: 76131099

钢城区: 76898088

平阴县: 87666637

商河县: 84885060

济南高新区:88876723

南山区: 88112623

(责编:郑浦丽、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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