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科学确定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2021年03月06日15:42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减负”的各类“禁令”“规定”“紧急通知”等文件层出不穷,然而,中小学生的负担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愈发沉重。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在校时间过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在实践中,多数中小学将相关时间规定演变为限制学生的在校时长,大多数小学每日6-7节课,每节课35-40分钟,小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只有4小时左右,下午三点半到四点左右即放学。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如何安置提前放学的学生问题、学生实际学习负担加重问题、不同阶层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学生在校时间过短,本该主要由学校承担的教育责任直接转嫁给了家长。

(二)校内办学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在“减负”政策执行过程中,学校受“减负增效”的社会教育诉求牵制,在实践层面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很多学校存在非零起点教学、课堂不讲课外讲、不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考试超纲等校内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导致中小学生的学习过度依赖课外培训机构。

(三)学生学习过度依赖课外培训。学生在校时间过短,大部分家长只能通过课外培训解决孩子的学习问题,造成了课外培训市场需求激增,很多课外培训机构专业水平不足,甚至完全以盈利为目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培训机构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应试培训,大大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高昂的课外培训费用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孩子难以获得培训机会,严重影响教育机会公平,加剧了社会阶层固化和代际传递。

二、建议

(一)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实施“精准减负”,厘清“在校学习时间”和“在校时间”的差异。不简单把对“在校学习时间”的限制执行为缩短在校时间。建议在保证“在校学习时间”的同时,分阶段、分年级延长“在校时间”,进行学习外的德、智、体、美、劳锻炼培养。建议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政府部门下班时间,同时鼓励条件允许的学校设置弹性课后服务延时标准。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执行课程计划,提升大纲规定教学内容的授课质量,做到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应讲尽讲、保质保量”;另一方面,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坚决杜绝中小学考试出现超纲内容。

(三)规范课外培训机构。通过延长中小学生在校时长减少学生参加课外培训的机会,在规定中小学放学时间不早于当地政府部门下班时间的同时,严格控制课外培训机构的文化课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开展课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严查课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文化课等级考试及竞赛行为,严查文化课培训内容和培训进度超过国家课程标准的培训行为。同时,严格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外培训机构进行授课的行为。

(冯艺东,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中泰国际董事长、行政总裁)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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