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稿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针对物业管理的热点焦点问题,新版条例都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和职责,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权责利等。对物业服务公司的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公司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赵国陆)
山东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 7月8日晚上,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详细】
山东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不负韶华,为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山东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一百年前,一群新青年高举马克思主义思想火炬,在风雨如晦的中国苦苦探寻民族复兴的前途。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旗…【详细】
韩正: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新华社济南7月7日电 (记者齐中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6日在济南主持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