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济南司法行政在行动— 常治长效打造“法治济南”

2020年12月29日08:49  来源:济南日报
 

良好的法治社会里,你我的安全感来自何方?

路见不平挺身而出时,人民的义举有了司法“撑腰”;遭遇不公诉诸法律时,人民的权益得以伸张。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3年来,随着大批涉黑涉恶分子落网,各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经营环境大为改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天地有正气,浩然日月明。市司法局与时代同发展,与社会共进步。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同时,坚决落实中央安排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履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任务,积极开辟扫黑除恶“第二战场”。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更大安全感。

强担当 绷紧“责任弦”

在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的组织带领下,市司法局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精心部署,有力推进,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

在工作推进中,市司法局逐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由谢圣仁担任组长,协同监狱、律师、组织、宣传、社区矫正、多元调解、普法与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单位(处室)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共设立工作专班和6个专门工作组开展扫黑除恶系列工作部署。

同时,定期召开党委会、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双档案”制度要求,细化“三个清单”,建立24类工作专档,每周上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月上报工作总结、专报和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随时上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排查情况,形成了每周调度情况、每月会议研究、重点工作任务随时安排落实的工作机制。

在相关的资料宣传中,市司法局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规定》等文件,以更高站位推动本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健康发展,对黑恶势力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保稳定 守牢“安全线”

公平正义在“高墙内”绝不可退步,保障扫黑效果,必须加强监狱等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狱作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扫黑除恶最终成果需要在监狱行刑中进行检验。

近年来,市司法局指导监狱系统制定涉黑涉恶罪犯“十项管控措施”,完善涉黑涉恶罪犯收押、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等制度机制;突出抓好监狱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严格依法惩处,加大涉黑涉恶罪犯管控力度,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持续组织“大坦白、大检举、大揭发”活动,广泛发动服刑人员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坦白检举奖励规定》,疏通检举渠道,积极兑现奖励检举行为。组织干警职工签订《承诺书》,明晰责任、严肃纪律、把好红线,严格执行《保密措施》,遵守奖励不公示原则,确保检举人安全。

此外,积极应对涉黑恶罪犯收押形势,严格执行涉黑恶罪犯异地关押、分散关押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罪犯跨省异地关押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做好收押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拆分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关押场所和改造岗位,严厉打击狱内拉帮结伙、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监管秩序的平稳安全稳定,有效开辟了济南市扫黑除恶“第二战场”,守牢了全市安全稳定底线,走在全省监狱系统的前列。

广宣传 调动“全民参与”

市司法局积极履行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突出民意导向,不断找准扫黑除恶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着力点。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市《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和《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列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指导协调法检公等有关部门,将执法办案过程和普法宣传同步进行,深化扫黑除恶法治效果。

定期调度、通报38家重点责任单位尤其是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部门扫黑除恶普法工作情况,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浩大声势;坚持向下延伸、向基层聚焦,广泛组织发动“七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同身边存在的各类黑恶势力作斗争,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霸痞乱”的积极性。

同时,创新完善工作手段,拓展宣传发动渠道,注重发挥全媒体作用,充分运用泉城普法网站、“济南法治六进”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普法矩阵及时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动态。推动市直部门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形式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覆盖面,确保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打击。

严管控 创新“教育帮扶”

一直以来,市司法局严格管控社区涉黑恶矫正对象,不断加强特殊人群重点管控等。

在突出抓好社区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各项工作的同时,依法将社区涉黑涉恶矫正对象全部列入严管级别,严格落实入矫宣告、执行地变更、请销假审批、禁止令执行、解除矫正等法律法规。

此外,市司法局强化四方联动,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定期召开市、县两级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组织扫黑除恶专题培训,集中开展全市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及扫黑除恶工作,明确职能任务,统一执法共识;从监狱抽调30名警察,创新成立社区矫正支队、大队和涉黑涉恶专职督导队,采取“集中管理+对应挂职”模式,对应区县集中出警,在涉黑涉恶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警示教育、训诫谈话等关键环节集中用警,凝聚执法合力,彰显社区矫正严肃性。

据悉,市司法局出台《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方案》《全市社区矫正涉黑涉恶服刑人员管理办法》,联合公安机关、监狱干警和有关村居(社区)落实跟进管控帮教、审慎做好调查评估、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创新推进教育帮扶,防范处置突发事件;通过调整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分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承担涉黑涉恶矫正对象教育监管任务的司法所力量,联合市人社局成立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采取“政府补贴+定点机构”方式,为在矫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从源头减少再犯罪动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巧安置 杜绝“旧疾复发”

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加强涉黑恶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织牢基层安全稳定网络。预防和减少涉黑恶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是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抓手。

严格落实涉黑恶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衔接联系、接收登记、安置帮扶和跟踪帮教等机制,有效开展衔接、安置、帮教等工作,定期开展走访、谈心,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修复社会关系,杜绝“旧病复发”,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

此外,坚持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组织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带头联系包挂街道(镇)、村(社区),加强与村居法律顾问、基层工作者、网格员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拓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防止被黑恶势力渗透和利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收官战”关键时期,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安排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标准不降,干劲不松,着眼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构建全系统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扫黑除恶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法治环境,着力打造“法治济南”金招牌,为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能用实际行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环境。

有“伞”必打,还一缕正气清风

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扫黑除恶有“伞”必打,除恶务尽,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市司法局定期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律协理事会议和律所主任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个律所、每名律师;成立市律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辩护代理指导委员会,定期举办专题研讨和培训会议,力争代理案件取得最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组织全市律师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发放专项斗争宣传册和倡议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印发《济南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把好律师代理涉黑恶案件的“标尺”。

此外,指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律师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明确提出代理指导意见和要求,确保辩护案件以政治效果为统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在代理涉黑恶案件中违法违规执业的律师、律所“零容忍”,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第一时间调查处置律师辩护代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惩戒律师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态势,确保济南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目前,累计收到263个律所、847名律师上报代理涉黑恶案件903件,派员赴全国各地法院参加102起庭审旁听监督指导,惩戒6起违规代理案件,做到律师队伍既不给政府添乱,也不给社会抹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杨晨 孙慧娟 张忠皓)

(责编:宋歌、邢曼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