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具体安排,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纵深推进,今天的《扫黑除恶进行时》我们来看看章丘区打掉的刘惠明等人黑社会组织案。
2018年4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信,称刘惠明一伙涉嫌组织黑社会 并详细列举了八条重要线索。接到举报线索后,章丘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该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明,刘一伙07年开始纠集有前科人员,靠暴力或软暴力、垄断工地、放贷、为非作恶。警方查实,刘惠明通过发放高利贷和争夺建筑地盘,在十多年的时间里积累了巨额资产,并通过支付工资、提供交通和住宿费用等方式为该组织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支持。2007年以来,刘惠明为扩大建设项目的市场势力,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一年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对所有案件的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在打击的同时,公安机关还不忘打财断血。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检察官就以起诉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及时跟公安机关沟通补充侦查。
对于却属涉黑的人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而对于不属于涉黑的人员,检察官也在区政法委牵头的联席会议上进行了详细的阐明。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惠明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和查封财产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全部个人财产。其余被告被判处19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款等附加处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章丘区扫黑办牵头,不断创新办案模式,全力推进专项斗争的开展。“黑恶必除、除恶必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章丘区各级政法机关切实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极大地增强了章丘区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天下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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