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20年煙台市區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2020年01月17日15:30  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原標題:定了!2020年煙台市區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從煙台市公安局獲悉,依照《煙台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要求,2020年,煙台市市區繼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限放區域

(一)芝罘區﹔

(二)福山區的煙台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山園、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萊山區的萊山經濟開發區、萊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黃海路街道、濱海路街道﹔

(四)牟平區的牟平經濟開發區、養馬島旅游度假區、寧海街道、文化街道﹔

(五)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福萊山街道、古現街道﹔

(六)煙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七)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限放時間

《條例》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限售時間

《條例》還規定,在農歷臘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間,可以設置零售網點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零售。

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五百元的罰款﹔拒不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在禁售時間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証批發經營和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孫永祝 王瑜)

(責編:鄭浦麗、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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