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0年試點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2020年01月06日09:09  來源:齊魯網
 
原標題:山東2020年試點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布通知稱,為進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質,決定在山東省、湖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試點自2020年1月開始,為期2年。

試點內容包括,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許可、參建單位及項目負責人、主要建筑材料、實體質量、竣工驗收等信息,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機制。

通過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和施工等單位主體質量責任,督促各參建主體規范建設行為、履行質量承諾,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筑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未來和傳承,事關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品質總體水平穩步提升,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廣,各種質量問題依然時有發生。為解決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強化各方責任。

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質量責任,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保証合理工期和造價。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應主動公開工程竣工驗收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度,設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負責人,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標准化,將質量管理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和員工。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施工單位對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不得轉包、違法分包工程。

明確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正確使用和維護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務單位要定期對房屋安全進行檢查,有效履行房屋維修保養義務,切實保証房屋使用安全。

履行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管責任。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管,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測,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健全省、市、縣監管體系。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強化工程設計安全監管,加強對結構計算書的復核,提高設計結構整體安全、消防安全等水平。

(責編:公雪、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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