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济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记者对比去年通知发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的25149元增加了1949元。
通知指出,2021年度最高及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记者对比去年通知发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比2020年度的25149元增加了1949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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