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0萬元 充分保障見義勇為

2020年06月11日15:21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最高獎勵100萬元 充分保障見義勇為

5月31日,廣州審議通過《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出見義勇為獎勵標准為1萬元至100萬元,保安員、輔警等負有約定義務的人員也納入獎勵范疇。

在現實中,見義勇為面臨復雜的情境。扶危濟困可能連帶自己陷入險境,難以自拔,甚至付出生命代價。各地出台獎勵辦法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在部分人看來,是以金錢物質為回報,“低估”了道德。然而,若無視風險,刻意拔高道德,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則會摧毀美德的現實根基。

廣州市出台《辦法》,落實對見義勇為的精神、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並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事跡宣傳,設置最高100萬元獎金以示嘉獎,為見義勇為者提供充分保障,免除了見義勇為的后顧之憂。

作為制度設計,《辦法》將保障“固定”下來,比如見義勇為行為誰來認定,認定之后哪些主體實施獎勵,整個過程如何統籌,為見義勇為受傷人員開辟救助救援“綠色通道”,規定因見義勇為造成的誤工可視同出勤。

《辦法》明確保安、輔警、治安聯防員、交通協管員等與違法犯罪者搏斗,可認定為見義勇為。盡管這類群體,在面臨違法犯罪行為時,或實施搶險、救災、救人行為時,存在約定義務,但他們更多是負責協調,比如盡快報警,由公共部門介入。他們的角色不等同於警察、應急救援隊伍,其處置風險能力也受到限制。因此,他們在處置危機時的責任是相對有限的。

出台獎勵和保障辦法,將見義勇為從單純的道德評價中拉出來,呼應了現實需要。將“救不救”轉化為“怎麼救”,旨在提倡量力智為,有效施援。

如今,類似廣州這樣的《辦法》出台,在地方立法層面細化了對見義勇為的鼓勵支持。兩會期間,最高法公布了對“老人與兒童相撞離開遇阻猝死案”的審理原則,判決阻攔者不擔責,鼓勵見義勇為,這種司法原則合乎人情法理,平衡了法律與社會效果。立法、司法明確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保障,為見義勇為者卸下了精神壓力、物質負擔。

近日,四川空調小哥徒手爬窗救下6歲女孩的見義勇為事跡持續感動刷屏,最后他本人還受到“一套房獎勵”。可以說,隻有不遺余力呵護見義勇為的行動,美德才能得到滋養和傳承。(白毅鵬)

(責編:邢曼華、劉穎婕)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