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審慎監管、電價調整……6月起,山東一批地方新規開始實施

2020年06月01日08:26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人才引進、審慎監管、電價調整……6月起,山東一批地方新規開始實施

加快山東人才隊伍建設﹔設立“不罰清單”“輕罰清單”﹔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行……進入6月,山東一批地方法規開始實施。

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施行

3月26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在人才引進與流動方面,《條例》提出,探索建立並完善高層次人才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制度,引進高層次人才。對來本省創新創業的國際一流或者頂尖人才團隊,省和設區的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門可以在引進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條例》還提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特設崗位或者流動崗位,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進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

針對山東省技術技能人才緊缺實際,《條例》提出,推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組織選派優秀高技能人才赴境外研修學習,支持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評選首席技師,推進特色技能工作站建設,設立勞動模范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養平台。

在改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生活條件、青年人才培養、職稱評審等方面,條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符合法定條件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建立包容審慎的監管氛圍,我省組織編制了“不罰清單”“輕罰清單”,6月1日起對於符合法定條件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不罰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公安、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25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267項違法行為事項。其中,對包括“個體工商戶未將營業執照置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在內的116項輕微違法行為在企業等當事人在限期內改正后,不予處罰﹔另外對151項當事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也可免於處罰。“輕罰清單”明確對涉及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黃河河務管理等3個行政執法領域,包括“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在內的19項違法行為,符合法定適用條件的,可輕罰。

為保障清單依法有效實施,我省將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清單外的事項,經評估依法可以納入的,將及時納入﹔對不符合管理需要、企業和群眾爭議較大等事項,及時予以調整。另外,我省還將強化實施工作監督檢查,對不嚴格、不依法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准以及清單內容的,及時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責任。

每日通報各地秸稈焚燒火點數量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6月1日起,山東將每日通報各地秸稈焚燒火點數量,同時強化責任追究,緊盯“第一把火”,嚴查重處違規焚燒秸稈責任人。

禁燒秸稈,監管工作要從嚴從實。對露天焚燒秸稈或者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樹枝、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責令改正,並可以處責任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技術手段也將在今年的秸稈禁燒監管中發揮作用。今年,山東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和無人機技術對秸稈焚燒火點進行監測,監測范圍覆蓋山東全境,每天至少監測2次。

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行

我省於近日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參與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

本次試點單位需同時滿足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未參加電力市場交易、未執行其他電價優惠政策范圍為商業綜合體、寫字樓。試點單位需採用整台或整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備計量條件的電熱鍋爐、蓄冷空調,且嚴格執行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按規定向“非直抄用戶”收取電費。本次試點自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濟南:全面實施落戶新政

日前 , 濟南市公安局結合濟南戶籍管理工作實際 , 出台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施細則》。《細則》於6月1日正式實施 。

該《細則》充分尊重群眾自主定居城鎮意願,打破現行落戶城鎮條件准入限制,實行以群眾申報為主,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的落戶政策。在尊重群眾落戶意願的同時,提供人才、高校學生、居住、就業、親屬投靠及其他六類落戶途徑,有合法產權房屋的均在產權房屋處落戶,無產權房屋的可選擇在租賃住房處、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落戶,引導有序遷移,實現戶改成效與服務管理的有機統一。

同時,濟南將擴大親屬投靠、隨遷落戶范圍,將租房落戶拓展至全市均可,創新實施了非駐濟院校學生可在濟落戶 。

青島:出台勞動關系新規

青島市人社局發布《關於規范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見》從勞動關系確認、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等方面進行明確,基本涵蓋勞動關系領域中社會比較關注、企業比較關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是很明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增強法律法規實施的可操作性。

《意見》還對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二倍工資的支付期間、勞動報酬的約定、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后如何恢復履行、認定為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意見》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濰坊:出台扶持文化旅游政策11條

近日,濰坊制定印發了《濰坊市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深化文旅融合,促進文旅消費。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實施文化旅游融合“雙十工程”。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市打造十家文化旅游集團,提升十家文化旅游景區,對納入“雙十工程”范圍的文化旅游集團和景區,按程序給予每家15萬元一次性補助。

鼓勵旅游景區提升品質。對新評定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省級精品文化旅游小鎮、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2019年以來新評定的5A、4A、3A級景區,分別給予1000萬元、5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景區游客服務中心高水平運營,對表現突出的給予一定補助。

此外,在鼓勵酒店業創星升級、扶持旅行社上檔升級、鼓勵旅行社引進外地游客、鼓勵非遺創新發展、鼓勵文博資源開發、支持實體書店發展、保障新增土地供給,鼓勵盤活存量用地、加強文化旅游人才激勵等方面也出台了具體舉措。(蔣興坤)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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