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馮藝東:規范格式合同 整治“霸王條款”

2020年05月27日09:43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人民網濟南5月27日電 小合同,大民生。格式合同應用在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於簡化了合同訂立過程,從而提高了交易效率。但是,也存在諸多不規范的問題。

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東營市副市長馮藝東聚焦這一“小合同中的大民生”,提交了關於規范格式合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提案。

“合同條款冗長、字號很小,消費者難以仔細閱讀﹔合同用語多是專業術語,晦澀難懂,讓消費者難以理解﹔合同多暗含對經營者的不合理免責、加重消費者責任、捆綁銷售等合同陷阱或霸王條款﹔等等。”

馮藝東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指出,格式合同提供方通常是處於強勢地位的經營者,擁有強大的專業和法律知識優勢,而接受方一般是普通消費者,對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條款缺乏了解,導致格式合同普遍存在各種問題,這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馮藝東建議:

一是規范格式合同的內容和結構。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對格式合同的篇幅字數和字號要有明確要求,避免合同過度冗長,暗藏陷阱﹔格式合同中涉及經營者免責條款和消費者義務條款應當前置,並用區別於合同其他內容的醒目字體字號顯示﹔格式合同中的專業術語應當有非專業人員易於理解的注釋。

二是分行業制定推廣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行業協會、法律專家、經營者和消費者代表等,共同制定本行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予以推廣。經營者不採用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行制定格式合同的,應在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開始部分說明不採用示范文本的理由以及與示范文本的主要區別。

三是開展不規范格式合同的專項整治。監管部門集中開展針對“霸王條款”、“合同陷阱”等不規范格式合同的專項整治,特別是對一些行業經營者憑借壟斷優勢地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強加捆綁銷售、加重消費者義務、不合理免除經營者責任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處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是適時修改《合同法》,更嚴格規范格式合同。適時對《合同法》中關於格式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對格式合同的內容、結構、展現形式、解釋規則、使用限制等作出具體和嚴格的規定。(山東頻道)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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