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淑娜:民法編纂成典具有劃時代意義

2020年05月26日08:13  來源:東岳客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淑娜:民法編纂成典具有劃時代意義

鄭淑娜,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民法編纂成典具有劃時代意義

山東團代表 鄭淑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交本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標志性的事件。編纂民法典的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復雜,歷經了5年多的時間。這部民法典(草案)的形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黨中央對民法典編纂工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始終是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的。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對編纂民法典工作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就民法典工作所作的請示匯報,並作出重要指示。

二、這部民法典的形成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凝聚了幾代人的心血。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曾先后4次啟動民法的制定工作,其中兩次是在改革開放前,即上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由於各種原因,這項工作都沒有進行下去。后兩次是改革開放后,即上世紀70年代末和本世紀初,由於當時我國經濟社會關系處於較大變動過程中,還不具備制定一部統一的民法的條件,這項立法被暫時擱置了。擱置並不等於停滯,而是採取“先零售,后批發”,即“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路。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民事立法的步伐始終沒有停止過,從六屆開始到九屆,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則和繼承法、婚姻法、合同法、收養法、擔保法等民事單行法律。進入新世紀后,十屆全國人大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又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形成民事法律的制度體系。同時,幾十年的民事司法實踐積累大量的經驗,民法理論也日趨成熟,特別是中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為編纂民法典奠定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實踐証明,這個立法策略是成功的、有效的。

由於民法所調整規范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民法典編纂工作是一項浩大的工程,編纂工作經歷5年多的歷程,立法機關投入大量的精力。從2015年開始,2017年由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民法總則,2018年、2019年,本屆人大常委會又對分則部分進行5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作為立法工作機構做了大量的工作,到實際部門和地方調研,專題研究有關問題,從理論到實踐對民事法律規范進行梳理、研究,所積累的研究資料以百萬計。為廣泛凝聚共識,充分聽取人民意見,僅分則部分就有38萬人次提出近80萬條意見。立法機關對各方面的意見都認真研究,對法律草案的規定反復研究。

三、民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極為重要的地位。

民法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在民事領域起統領作用。它與國家其他領域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保証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基礎性法律規范。因此,民事立法一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一直受到黨中央和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也是立法機關立法的重點。這部法律的出台,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意義都十分重大。

四、民法與每個社會成員、每個組織關系十分密切。

社會的每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是民事主體,所以民法規定的內容涉及到社會成員的全部,包括國家、集體等,也涉及到他們從事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它與人們的日常生活、企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是部門法中適用面最廣、使用率最高的法律規范。一個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離不開民法的有關規定。比如,民法規定了一個人從胎兒一直到死后各種社會關系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所以,民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從現代法治意義上講,民法是保障社會關系有序、穩定和發展的基石。

五、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立法,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

首先,它是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所以以法典命名,它具備了法典的一切特征,包括在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地位,所規范的社會關系龐大復雜,對體系性要求很高。我國民法典是一個體系化的立法,從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障民法立法資源的和諧統一。比如,民法典由總則和分則兩大部分組成,總則是將民事活動的共同性的規范提煉出來、統一規定,對分則的每一編都適用﹔分則則是分別對各領域的民事法律關系專門作出規定。

第二,這部法典是編纂而成的。法律編纂是立法機關對現行同類法進行系統的整合、修改和完善的立法活動。這一活動是為了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不一致、不適應、重復規定,以及需要填補缺陷和空白的問題。王晨副委員長在民法典草案說明中專門講了這一點:“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強調這一點,是要說明,我們國家這麼多年來不是沒有民法,而是已經有一批比較完備的民事單行法律,這一次是對這些單行法律進行編纂,形成一部統一的民法典。

六、這部民法典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但它不是我國民事法律的全部。

在民法典之外還有商法,包括公司法、証券法、信托法等。商法屬於我國法律體系中七個法律部門中民法商法部門。民事法律還包括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包括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這些法律與民法典共同構成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體系。

七、這部民法典的目標是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一部法律一定是一個國家制度的反映,民法就更凸顯這一點。世界上幾部著名的民法典,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都反映自由資本主義或者壟斷資本主義的需要。我國這部民法典也不例外,必然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比如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規定,“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再比如,關於法人的規定,將機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規定為特別法人,是中國特有的。草案關於民事活動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定,用益物權中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規定,關於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規定,以及人格權中有關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等,都體現了時代的特征。

草案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基本立場,反映人民意願,切實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和法治需求。比如,草案將保護人身權利作為本次我國民法典編纂的重點予以承認和保護。表現在:草案第二條關於民法的定義中,把人身關系放置在財產關系之前,突出我國立法者對於人身權利的特別重視﹔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規定,草案專門規定“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單獨設立了人格權編,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重要權利都作了規定。這在世界各國的民法典中都是首次,其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都十分重大。

草案有關住宅建設用地到期自動續期、降低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的決定門檻、增加物業服務合同這一典型合同類別、維護客運運輸秩序、禁止性騷擾、規定離婚冷靜期、有關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高空拋物的損害賠償等規定,充分回應了社會大眾對這些權利保護的關切。

這部法典的出台,在我國法治建設的歷程中,必將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並載入史冊。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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