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條意見,群眾可線上咨詢解決法律問題

2020年02月16日16:07  來源:愛濟南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山東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十條意見,群眾可線上咨詢解決法律問題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結合實際,印發了《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就全面提升全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出十條意見。

一是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二是加快推進疫情防控相關立法。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盡快制定《山東省重大公共安全應急管理保障條例》等法規規章,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構建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規規章體系。

三是強化涉疫情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加大社會治安管控力度,對擾亂醫療秩序、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深入開展聯合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執法行動暨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疫情防控醫保基金的監管。強化公共衛生環境整治,提升公共衛生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疫情防控及應急處置措施。及時辦理群眾反映、社會關注的疫情防控執法監督案件,依法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發現涉疫情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懲在疫情防控期間操縱市場價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治、防護產品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暴力傷醫”、擾亂醫療救治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六是加大疫情防控司法保障力度。各級審判機關強化對涉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和指導意見的研究,對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優先審理,快審快判。各級檢察機關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主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檢察保障,依法從嚴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

七是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組織開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充分發揮媒體優勢,積極運用新媒體平台,組織基層開展疫情防控普法宣傳,注重以案釋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

八是強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務。依托山東法律服務網、“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手機APP等平台載體,及時幫助群眾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組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顧問團,為黨委、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和決策建議。部署開展中小微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成立中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團,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務。

九是推進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化解。切實發揮網格員、人民調解員、警務助理、村(社區)法律顧問作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因疫情引起的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時發現、了解各種糾紛信息、苗頭,突出抓好涉醫、勞資、消費等領域矛盾糾紛化解,確保社會安全穩定。

十是落實依法防控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抓好任務落實,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省委依法治省辦加強對任務落實情況的督察督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責編:鄭浦麗、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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