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分級管控安全生產風險 針對不同等級規定措施

2020年01月08日09:11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分級管控安全生產風險 針對不同等級規定措施

在1月6日的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上,原則通過了《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根據《辦法》,山東省將安全生產風險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山東省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納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點排查,並重點排查生產工藝技術及流程等七類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以及相關作業活動。

根據風險因素辨識情況,山東省對風險點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將風險等級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發生過死亡、重傷、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險源等風險點,確定為重大風險。發生過1次以上不足3次的輕傷且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因素的場所且同一作業時間作業人員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風險點,確定為較大風險。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山東省規定了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其中,對重大風險的管控,應當制訂專項管控方案,實時進行監控或者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嚴格限制作業人員數量,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管控,並定期進行巡查、排查。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