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山東自貿區首個外商投資企業誕生

2020年01月04日08:59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政策解讀|山東自貿區首個外商投資企業誕生

山東自貿區首個外商投資企業誕生

今年起,外商投資企業可直接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平台”在線新設變更

1月3日一大早,顧延彬趕到濟南市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順利地拿到了公司的營業執照。由顧延彬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濟南知元半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為《外商投資法》施行后,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成立的首家外商投資企業。

該公司由山東知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資70%和株式會社半一(日本)出資30%合資而成。“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了營業執照!”顧延彬告訴記者,這意味著公司可以提前開業,更快地開展業務。

今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實施后有哪些新的變化?濟南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李蘊瑩說,新法確立了外商投資促進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准入前的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除了少數限制投資的行業,中國人能從事的行業,外國資本也可以,確保內外資一致原則。而且負面清單也進一步壓縮,從原來的48項修改調整為40項。“原來的時候,中國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和外商合資成立公司,現在可以了。再就是原來的商務部門備案審批環節取消了,簡化為信息報告制。”

信息報告制對外商投資企業帶來什麼?以山東的外商投資企業為例,從今年起,外商投資企業的新設變更,無需再通過商務部門審批備案,而是直接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平台”在線提交初始報告、變更報告,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線提交年度報告,實現了市場監管、商務、外匯年報的“多報合一”。簡而言之,過去要跑兩個部門、填兩個系統,現在一個窗口、一套系統就能搞定。

這種變化也體現在顧延彬剛剛拿到手的營業執照上。《外商投資法》實施前,營業執照上“企業類型”一欄應寫“中外合資”,現在變成了“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非獨資)”。李蘊瑩說,新法施行后,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准則,將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同時,《外商投資法》的實施,也意味著此前基於“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其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機構及其活動准則進行梳理、調整、規范和統一。為此,《外商投資法》給予了5年的過渡期。5年過渡期后未作改變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辦理該企業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或備案手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公示違反過渡期要求的企業名單。

政策鏈接

《外商投資法》 帶來哪些變化

1、企業類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新法實施后,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類型隻區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不再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概念。

2、中國自然人可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新法明確了中國自然人作為中方投資者的合格主體身份。

3、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從逐案審批(備案)制到信息報告制。

4、董事會不再是企業最高權力機關。新法實施后,外商投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樣,改為“股東會”。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