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11月28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推出了一律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一批优待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本着创新突破、提标扩面、量力而行、便捷服务的原则,分别从优待对象、方式和内容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优待对象方面。明确提出,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同等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方式方面。明确提出,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将于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均享受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优待内容方面。提出6项优待政策:一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二是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三是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四是免购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五是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六是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上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市、县(市、区)也将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全面实施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全省范围内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其中东营、临沂市实现了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其他14市均实现60-64岁老人半价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习生 邢释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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