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部门下发通知,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2020年09月12日08:34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山东四部门下发通知,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为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强化从生产源头到上市销售的全链条监管,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通知提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已有农资打假工作基础上,紧盯薄弱环节,实行乡镇监管队伍常态化巡查。一经发现线索,执法队伍及时跟进、严肃查处、一查到底,保障农业投入品供给质量。完善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指导种植养殖者科学选药用药,依法合规生产,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此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我们注重强化区域性优势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期监管。”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张刚介绍,要以乡镇为单位梳理当地农牧渔优势主导产业,调查统计产品集中上市时间和交易区域,建立重点时段监管名录。“在上市时间节点,要针对区域内生产主体加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指导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对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确保优势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义务,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没有以上相关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附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但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同时,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点检查生猪产品两证一报告、其他畜禽肉检疫合格证明、进口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通知明确,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研判会商、大要案奖励的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持续保持对食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另外,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质量管控,增强各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共治共享,坚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毛鑫鑫)

(责编:邢曼华、刘颖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