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济南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09月09日13:00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打击欺诈骗保!济南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济南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范围、职责分工、检查程序、违规处理、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对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不仅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及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还规范了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

  持续形成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暂行办法》提出,加强协议管理。细化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属地监管、市局督办、区县互查等形式,持续形成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切实把好医保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建立基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医保、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基金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监管合力。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包括:联合检查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机制,形成部门间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力量叠加的监管格局;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让定点医药机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最近,“我们已经与公安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下一步将联合开展日常执法检查行动,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进行移交、移送,依法严惩医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李文秀说。

  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机制

  《暂行办法》鼓励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机制等措施,营造“人人都是医保基金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要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加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去年以来,已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92家次,暂停医保协议88家,解除医保协议24家,追回医保基金4836万元。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一批关心医保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医疗保障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落实奖励办法。对举报欺诈骗保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10万元。目前,已奖励投诉举报群众3人,兑现奖金一万零二百四十元。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利用全媒体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大力宣传;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举报投诉电话》和宣传海报,并督促其张贴在醒目位置;深入社区、定点医药机构、企业等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进行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欺诈骗保的浓厚氛围。

  多层次、全方位监管

  《暂行办法》针对医保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确定了政府监督、协议管理、智能监控、信用监督、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相互叠加的监管方式,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

  实行日常检查与飞检相结合。压实各级医保部门责任,采取集中稽查、联合稽查、交叉稽查等形式,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同时,按照“四不两直”原则,通过突击暗访等手段,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做到聚焦问题,精准打击。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检查实行“一单两库一细则”管理,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确保监管效果。

  推进事前事中事后智能化监管。按照省局部署安排,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部署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对就医购药行为进行事前介入提醒、事中干预提示和事后复核稽查,实现医保费用结算的全链条审核。目前,已选择济南市中心医院和历下区人民医院积极开展试点。

  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治理内容涉及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不规范诊疗、虚构服务等违法违规问题。对零售药店,重点治理代刷、套刷医保卡,串换生活用品等违规问题。(韩晓婉)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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