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夯实依法强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障

2020年07月08日11:38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7月8日电 7月3日,山东省水利厅联合中共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司法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强化和改进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得到强化,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改革推行时间短,新旧体制仍处磨合之中,水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晰、监督指导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还未充分发挥。制定印发该《通知》旨在针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为深入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通知》强调,要明晰执法职责边界。市、县(市、区)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晰内部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机构的职责边界,确保全面准确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县(市、区)将水行政执法职能纳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范围的,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边界,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规范。水行政执法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等职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投诉举报的或其他单位移交的水事违法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抄告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时会商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实现水行政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机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信息,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共用。

《通知》规定,要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制度,确保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要将现场检查记录等有关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内移送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移送。接受移送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存在行业监管漏洞、某些领域和环节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等问题,要及时通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等情况及时反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协调不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通知》强调,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配齐配强水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力量,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水行政执法会议和培训,要通知县(市、区)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参加,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通知》要求要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市、县(市、区)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强化作风建设,定期开展执法队伍作风整顿,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责。县(市、区)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要加强水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要强化执法组织保障。各市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各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相关县(市、区)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事项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年度水行政执法任务清单,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保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赵新 隋勋斌)

(责编:宋歌、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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