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青岛中院通报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和典型案例

2021年06月25日09:53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青岛6月25日电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类犯罪一审案件380件450人。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76件346人,容留他人吸毒案90件90人,2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和被告人数的96.3%和96.8%。另外,审结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毒品等案件14件14人。

青岛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青岛中院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5件9人,判处死刑(包括死缓)4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判处15年有期徒刑1人。包括孙晓平、胡姚波等人贩卖、运输毒品9000余克,杨志豪贩卖、运输毒品1300余克,安超贩卖、运输毒品1100余克,周勇、陈容汉、蔡严运输毒品900余克等案件。涉案毒品类型仍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

毒品犯罪危害极大,近年来,青岛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毒枭及制贩毒品数量大的犯罪分子,对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从重处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5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39人,占判处重刑被告人的52%。加大财产刑力度,依法判处罚金447.4万元,对被告人进行经济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认罪悔罪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悔改自新。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与公安、检察及海关等密切配合,依托审判资源优势,通过案件审判、新闻发布、司法建议、法治教育等方式,宣传打击和治理工作成效,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公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青岛中院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多个罪名,既有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的,也有零包贩卖的。青岛中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毒品犯罪的防范意识。

青岛中院告诫毒品违法犯罪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劝告吸毒人员,关爱自己,关爱家庭,拒绝毒品,远离毒品,过健康正常人的生活,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承担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何文婕 吕 佼)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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