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背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省持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出台多项制度,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济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达100余件。审查中发现,济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发、审核程序不清晰、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亟待理顺。

创新做法
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
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分形式和实质两个审查阶段,对合法性审核的程序、标准、方式、时限等进行规范。明确形式审查阶段送审材料,实质审查阶段从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围绕“七个是否”进行全面审核,杜绝文件违法。

规范“三统一”程序
印发《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首次明确市政府部门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负责,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程序规定,调动市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市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备案监督制度
印发《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要求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提请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依法撤销。

建立评估管理制度
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以提高可操作性为导向,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进行全面设计,明确评估范围、方式、标准、结果运用等,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统筹监管,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突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
印发文件中,首次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涉企规范性文件必须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创新成效
印发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四个文件,规范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力度,有效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3件,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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