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清理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不得将医疗机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不得与定点申请挂钩。各类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定点管理,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和协商谈判程序,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能通过申请的,应当在3个月的评估时限结束后告知其缘由和整改内容,以方便其再次申请。(张春晓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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