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千倍,检测机构为何没有测出?

2020年09月29日10:0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原标题:超标千倍,检测机构为何没有测出?

日前,上海药监局抽检质量公告显示,一家以平价销售模式著称的“十元店”公司代理的一款指甲油,致癌物超出国家标准1400多倍。据此,该公司与供应商对涉事商品进行第三方复检,测试结果是合格的,但经药监部门复检,该款指甲油仍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公司表示尊重药监局的检测结果,涉事指甲油已作下架处理。涉事店铺店长表示,不合格产品责任在供应商。

按国家规定,此类产品三氯甲烷含量不得超过0.40μg/g,而被检指甲油检出三氯甲烷含量达589.449μg/g,超标千倍有余,令人震惊。然而令人疑惑的是,为何该公司与供应商进行第三方复检结论是合格,与权威检测结果差距如此大,已经远远超出误差的合理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何连这么明显的不合格商品都无法检测出来,其检测过程令人质疑。

是第三方检测能力不足,还是检测结论被人为干预?目前没有足够信息不能武断下结论,但可以确定一点,这次检测确实出现了重大失误。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因此,相关部门应依法对该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进行调查,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如有机构或人员违法违规伪造检验结果,应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取消检测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合格产品,生产商的责任不必多说,但作为销售商的“十元店”公司如果将责任甩锅给生产商,自己扮作无辜白莲花状,也是说不通的。迄今为止,该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而且即使不知情依法也仅是减轻处罚而非免予处罚。更何况,此前质监部门已经多次抽检到该公司销售的商品不合格,难道都不知情吗?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不是单方甩锅就可以免责的。公司既已售出不少不合格产品,当下第一要务应尽快下架商品,查清检测失误原因,处理赔偿事宜,并对其他相关产品开展严格排查。

此事也敲响了“一元店”“十元店”等小商品产品质量的监管警钟:低价多销模式不代表质量安全可以下调底线,反而应当因为更大的销量、与群众日常生活更密切而必须提高安全警戒、严把质量关口。在督促企业担起质量把控责任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着手对涉事生产商调查处理,加强对其他类似“十元店”在售商品的抽检和监管,守好生活日用品安全底线。(张灿灿)

(责编:聂俊穹、刘颖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