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从业主体8月底全部退出

2020年08月04日10:55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济南8月4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预计8月底前,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将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根据《通知》,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目前,山东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主要包括虎纹蛙、王锦蛇、蓝孔雀、鸿雁、刺猬等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山东将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具体处置工作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简单做法,禁止养殖企业或个人擅自放归、灭杀或遗弃。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或文书(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养殖的相关文书),仍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企业、养殖户列为补偿对象。根据《通知》,“一户一策”,落实补偿经费。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加紧制订补偿方案,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企业、农户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山东频道)

(责编:邢曼华、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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