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8月1日电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
一、临沂市平邑县山东中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中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新诺康黑果花楸、贝伊美牌葛根乌梅饮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及加工工具、设备、原料予以查封。2020年4月,平邑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新诺康黑果花楸、贝伊美牌葛根乌梅饮品合计95箱,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罚款5万元。
二、威海市益健水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标注的饮用水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益健水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六渡寺”牌山泉桶(瓶)装饮用水标签虚假标注水源地及生产商信息。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产品及相关工具、设备等进行查封,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5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六渡寺”牌山泉桶装饮用水192桶、“六渡寺”牌山泉瓶装饮用水30箱、“六渡寺”牌山泉空桶300个,罚没款合计5.1万元。
三、东营市东营区吴某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营业执照未办理变更登记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经营的东营区闪亮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医疗器械,同时,当事人的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2020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没款合计5.15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实习生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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